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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消费端为突破口应对公共卫生事件

2020-01-31 11:26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编辑:孙兆娟
摘要:对于这次武汉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源头的确定,野生动物食用和交易的严控也引起了我们的重视。而最有效的手段应是从消费段进行科学的干预,进一步改变消费者对野生动物的认知和态度,从食品安全层面确实遏制野生动物的消费,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浙江大学舟山海洋研究中心 江南大学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吕煜昕)

今年春节期间,武汉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迅速向全国蔓延,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消息,截至1月30日24时,全国累计确诊新型肺炎9692例,疑似病例15238例,确诊病例数已有超越2003年SARS(非典)事件的趋势,已经成为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国家卫健委高级别专家组在2020年1月20日的相关发布会上指出,武汉肺炎爆发的源头之一可能是华南海鲜市场,病毒的源头很大可能是野生动物。事实上,近年来世界各地出现的新发传染病如亨德拉、尼帕病毒、H7N9禽流感、埃博拉、中东呼吸综合征等,都和动物有关。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研究表明,70%的动物疫病可以传染给人类,75%的人类新发传染病来源于动物或动物源性食品。这些病毒本来存在于自然界,野生动物宿主并不一定致病致死,但由于人类食用野生动物,或者侵蚀野生动物栖息地,使得这些病毒与人类的接触面大幅增加,给病毒从野生动物向人类的传播创造了条件,危及公共卫生安全。加之交通的便利和人口的流动,使得流行病爆发的几率大大增加。因此,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和禁食野生动物已经成为迫在眉睫的重大议题,不仅有利于保护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而且对于保护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从长远来看,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和食用,最根本、最有效的手段是从消费端进行科学的干预。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如果消费者不再非法食用野生动物,非法捕获野生动物就无利可图,野生动物的地下交易最终也将销声匿迹。因此,研究消费心理、转变消费行为是保护野生动物免遭人类捕杀与食用的关键。消费者野生动物消费行为是指消费者在寻求、购买、使用、评价和实现预期能够满足其需求的野生动物产品和服务过程中所表现出的行为。基于此,可以从消费者态度与认知程度、消费动机与消费意愿、社会文化等方面来探究消费者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

消费者对野生动物消费的认知与态度。认知决定态度,态度影响行为。我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消费习惯、地域文化存在较大差异,城乡二元结构虽有改善但仍然并将长期存在,这决定了不同地域的消费者对保护和禁食野生动物的认知与态度存在较大差异。从全国范围内看,相当数量的居民群体的科学素养相对较低,他们对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食用野生动物的危害性都知之甚少,认为食用野生动物与食用养殖动物是一样的,对生态环境、身体健康没有什么影响,对于身边贩卖、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熟视无睹。更有甚者对食用野生动物存在一定的错误认知,认为野生动物的味道更好、更健康、营养更丰富,而自然界中任何野生动物都只是以人为目的和为人服务的,人们可以随意地对其进行索取和享用。此外,在食用野生动物的群体中不乏一些高学历消费者,他们对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食用野生动物的危害性烂熟于心,但对野生动物消费的态度却非常消极,认为这些事情与他人无关,食用野生动物是自己的事情,无所谓对与错。

消费者对野生动物消费的动机与意愿。无论是从生理、心理还是经济学的角度看,消费者对野生动物均具有较强的消费动机与意愿。从生理的角度看,对食物或者美食的追求是人类最原始的需求,在食物高度富足的今天,仍然有部分人错误地将野生动物视为人类食物的一部分进行猎捕,有的甚至将野生动物视为保健食品,食用野生动物就是为了让身体更健康。从心理的角度看,由于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少,属于稀有资源,通过非法交易可以获得高额的利润,因而野生动物属于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消费的范畴,在这种情境下,不少消费者食用野生动物更多的是为了获得心理的满足感,认为食用属于奢侈品的野生动物是社会地位的象征,而有的消费者食用野生动物则仅仅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好奇心。从经济学的角度看,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全人类的共有财产,具有巨大的生态、教育、资源等价值,这种财产并不属于某个人或某个团体,导致野生动物的利用过程中普遍存在着产权不明晰、成本外部化、对野生动物的价值估算不当等一系列问题,人们往往认为自己不多猎捕野生动物来食用,别人也会猎捕野生动物来食用,为了获得更多的个人利益而忽视了人类的共同利益,最终导致野生动物的保护与开发过程中产生“公地的悲剧”和“市场失灵”等后果。

消费者野生动物消费的社会文化。长期受法律制度、经济发展、历史文化、传统思想等社会文化的影响,消费者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仍然一定程度的存在。从法律制度的角度看,当前我国相关法律在禁止和限制食用野生动物方面并没有相关的直接规定,而由林业部门对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审批许可的程序和管理存在漏洞,名为保护、驯养或者养殖,实为非法收购、贩卖和食用野生动物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为野生动物的非法交易和食用提供了更多人为可操作性的空间。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的收入水平和富裕程度快速上升,根据恩格尔定律,其家庭用于购买非生活必需品方面开支的比重也会不断上升,野生动物也属于非生活必需品和奢侈品的消费范畴,客观上人们对野生动物的购买力不断提升,刺激了野生动物的消费。从历史文化的角度看,由于我国历史上长期处于食物不足的状态,食不果腹的情境记忆犹新,所以狩猎文化在我国历史上长期存在且一直延续至今,特别是在一些偏远的山区,野生动物资源相对丰富,人们捕食野生动物的情况不同程度的存在。从传统观念的角度看,野生动物更有利于食补的思想大行其道,中药材中使用野生动物效果更好的理论甚嚣尘上,这些传统思想一直影响着消费者的野生动物消费行为。例如,相对于家养熊胆,消费者更愿意考虑购买野生熊胆,并且通过供给家养熊胆来减少消费者购买野生熊胆的作用是有限的,甚至可能起相反的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1月28日在会见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时指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始终是第一位的,疫情防控是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我一直亲自指挥、亲自部署,我相信只要我们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我们一定会战胜这一次疫情。”战胜疫情后,最重要的是从此次疫情中吸取教训,杜绝野生动物非法猎捕与非法交易,实现这一目标的最佳途径是从法治和宣传两个层面对消费端进行有效的干预,改变消费者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

实施最严厉的立法与执法机制。一方面,就我国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的源头、非法交易场所与主要消费地区进行全面排查,详细探究现有法律制度在保护野生动物方面的漏洞与不足,为相关法律制度的修订寻找突破口。另一方面,重点关注如何科学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硬化量化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食用的条款,明确与野生动物保护相关的政府执法部门及其职责,加大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与非法利用的处罚力度,完善符合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体系。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野生动物属于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的消费范畴,如果只是制定法律而并没有实现严格执法,最终的结果可能是野生动物的资源更为稀缺,相应的价格更高也更为抢手,最终反而会刺激野生动物的消费。因此在完善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要坚持严格执法,将法律条款落实为生动的实践,使猎捕、交易、消费野生动物的行为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系统全面地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知识宣传。在全国上下持之以恒地开展大范围、宽领域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公众从灵魂深处反复接受野生动物科学知识的洗礼。一是开展野生动物基本知识的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介绍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食用野生动物的危害性。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且野生动物携带的细菌、病毒、寄生虫等远高于饲养动物,食用具有较大的安全隐患。让消费者对野生动物有科学的认知,这是最基础的工作。二是开展野生动物营养价值的宣传,让消费者充分认识到野生动物与饲养动物在营养价值上并没有本质区别,也没有特殊的保健、食补等功能,饲养动物的药用价值与野生动物的药用价值基本一致,矫正消费者的生理需求动机,改变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三是开展野生动物社会文化宣传。虽然野生动物价格高昂,但营养价值与实际价格并不匹配,因此食用野生动物并不是身份的象征,而是危害公共卫生安全与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传统的狩猎文化已经不适应现代社会,在食物空前充足的今天,已经没有继续实践狩猎文化的必要。最终,通过系统的科学知识宣传,从源头上遏制消费需求,改变消费者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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