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安徽怀远县小吃部老板陆某在食品中添加了含铝泡打粉,犯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近日,安徽怀远县一名小吃部老板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怀远县人民法院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8年年底,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榴城镇一家小吃部进行了检查。执法人员使用检测工具,发现食品中添加了含铝泡打粉。随后,执法人员对现场发现的食品成品依法进行了查扣。
小吃部老板陆某交代,2018年7月份开了一家小吃部,但是生意一直不好。后来有人建议陆某往面食里添加含铝泡打粉,口感会很好。陆某听后心里痒痒的,于是就找来一些含铝泡打粉放进了面粉里,制作面食,生意随即有了起色。
泡打粉是化学起发剂,食用含有铝的泡打粉制作的食物容易引发老年痴呆、骨质疏松、心血管疾病等,会对人的身体造成损害。铝超标对儿童的影响更大,不仅影响儿童骨骼生长,还会导致婴幼儿的神经发育受损,智力发育障碍。
尽管陆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时间较短,数量较少,但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为了警示其他食品经营者,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因此合议庭决定不适用缓刑。(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