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 中国食品安全网

站内搜 索

食安健康

违规销售河豚将严惩 台州市椒江发布消费警示

2023-02-15 11:23:39来源:台州晚报编辑:吕可意
摘要:近日,椒江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禁止经营河鲀鱼(河豚)及其制品消费的警示》,明确食品经营主体应从合规渠道采购河豚。

  

“春日河豚肥。”这个一生气就会“胖乎乎”的小家伙,体内却有被称为自然界毒性最强之一的河豚毒素。河豚肉虽然鲜美,但老饕们不能乱吃,商户更不能乱卖。

近日,椒江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禁止经营河鲀鱼(河豚)及其制品消费的警示》,明确食品经营主体应从合规渠道采购河豚。河豚应来源于经有关部门备案并公布的河豚源基地,且经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和中国渔业协会河豚鱼分会审核通过的加工企业加工的包装产品。

此外,商户在采购包装河豚时,还应注意产品包装上是否附带可用于追溯的二维码,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原料基地及加工企业名称和备案号等信息是否齐全。采购时,要索取同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建立河豚加工产品购(销)记录,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做好全流程溯源工作。

都说河豚毒素“杀伤力”强,其到底会对人体造成哪些危害?据介绍,河豚毒素是一种耐酸耐高温的动物性碱,中毒者早起会出现口唇、舌尖、手指轻微麻木等症状,随后出现呕吐、步行困难、言语困难,进而出现血压迅速下降、呼吸困难,直至意识消失,呼吸、心跳停止而死亡。如果误食河豚及其制品而出现头晕、全身无力等中毒症状,应立即前往医院救治。

食用非正规渠道购得的河豚可能危及生命,经营使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河豚作为餐饮原料,或是违法加工经营河豚鱼及其制品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规销售河豚将面临处罚。记者了解到,接下来,椒江区市场监管局将开展针对违规销售河豚的专项整治行动。市民如在农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等场所发现有非法加工经营河豚及其制品行为,可拨打12345投诉举报。

案件解读

去年11月25日,椒江的林某就因为违法销售河豚被查。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陈灵辉介绍,执法人员在对椒江一家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后厨水槽里放着已经处理过的河豚,经称重,店内河豚共计3.14kg。

“该店销售的河豚鱼只用了塑料盒进行简易包装,没有注明来源和相关资质证明,涉嫌违法销售。”陈灵辉说,经查,该店存放的河豚是从花园菜场林某处购得的。经鉴定,本案中查获的河豚为黄鳍多纪鲀,送检样本河豚毒素为96μg/kg。

林某销售河豚鱼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属于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之行为。目前,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主办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一区16号楼     邮编:100070
订报热线:010-68289071   新闻线索E-mail:newscfsn@163.com   采编热线:010-53385236   广告热线:010-63703066转8066   通联热线:010-63703078
中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京ICP备10219194号-3    %E5%A4%87%E6%A1%88%E5%9B%BE%E6%A0%87.png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03877号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2 by www.cfsn.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