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姜秀娟) 2020年10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疫情”)在进口冷链食品经营环节多次发生,被证实存有“物传人”风险以来,无锡市市场监管系统通过加密市场监督检查频度,加快举报核查处置速度,加大案件查处惩戒力度,以坚实有力的稽查执法作为有效支撑,以从严从速的行政处罚形成有效震慑,全力筑牢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安全防线。
截至2021年8月13日,无锡市市场监管局稽查办案部门牵头组织市卫健、公安、商务等部门执法力量,以查办案件为目的,持续开展了80次跨部门联合执法,以“四不两直”方式开展了25次稽查执法。组织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执法稽查条线立案查处进口冷链食品涉疫违法案件254起,查扣涉案进口冷链食品529.08吨,罚没956.8万元,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3人。
为持续巩固进口冷链食品安全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继续保持对进口冷链食品违法行为的执法高压态势,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无锡市市场监管局以文件形式通报了全系统抗击新冠疫情进口冷链食品安全执法十大典型案例。现予以集中公布:
无锡市监管局查处王某、黄某某经营未经检验检疫进口冻品串案
2020年12月,无锡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处在进口冷链食品执法检查中,发现一箱未在我国“进口肉类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内的波兰企业生产的进口鹅掌。稽查执法人员核实确认上述进口鹅掌供货企业信息后,从支付宝转账记录、微信朋友圈信息、物流运输单据等细节入手,多维度查访涉案冻品供货渠道,先后在流通销售、仓存储运环节连续查获王某、黄某某经营无法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进口冷冻肉类食品188余吨。
2021年6月,无锡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王某、黄某某作出罚没365.6176万元并没收进口肉类冻品188.235吨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无锡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处、稽查支队扎实推进进口冷链食品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在强化疫情防控的同时,筑牢对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检疫进口冷链食品的坚固防线。本案先后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挂牌督办,并被央视、腾讯网、澎湃新闻等多家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江阴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冷冻食品商行经营未经检验检疫进口冷链食品案
2021年2月,江阴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某食品商行及其冷库的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商行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形下,擅自从事水产制品生产经营,并在其冷库中查获亚马逊鳓鱼(原产国:巴西)、冷冻带骨牛肋排(4支骨)(产地:乌拉圭)、大西洋胸棘鲷(产地:新西兰)、牛背小排(产地:澳大利亚)、冻亚马逊鳓(产地:巴西)、冻红牙䱛(出产国:圭亚那)、亚马逊鳓鱼(出产国:巴西)、橙鲷鱼(整鱼)(原产国:新西兰)等进口冷链食品共计785箱,其中部分冻品已超过保质期。该商行无法提供上述进口冷链食品的供货商资质、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杀证明及政府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涉嫌无证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021年6月,江阴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商行作出罚没51.43万元,没收涉案过期进口冷链食品158箱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食品安全关乎人民身体健康,本案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在不具备食品生产条件且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形下,仍利用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冷链食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存有较大的食品安全风险。江阴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对违法行为的有效查处,教育震慑了相关行业经营者,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江阴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水产商行未经检验检疫进口冷链食品案
2021年1月,江阴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管局通报的《关于北京某贸易有限公司涉疫帝王蟹情况的函》,迅速组织对某水产商行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智利产冷冻帝王蟹68箱。针对该批进口冷链食品,该水产商行提供了相关的进货票据、供应商资质、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但无法提供政府集中监管仓的出库证明。至被查获时,该水产商行违法经营智利产冷冻帝王蟹的货值金额共计17.71万元,含税销售收入0.4万元。
2021年3月,江阴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水产商行作出罚没10.4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新冠疫情发生以来,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执法协作机制在涉疫案件查办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江阴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协作机制通报的案件线索,迅速开展执法行动,并通过协作机制,进一步对涉案物品进行溯源取证,快速高效的防范化解了涉疫风险,为长三角市场监管执法协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成功的实践经验。
宜兴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酒店经营未经检验检疫进口冷链食品案
2020年10月,宜兴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酒店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美国产冷冻牛肉322.95千克,以及未标注生产日期的袋装“荣杰毛肚”11袋。执法人员对该酒店提供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行了检查,发现所标注的注册号与涉案美国产冷冻牛肉塑料薄膜上标注的注册号不一致,无法证明该批美国产冷冻牛肉按照规定进行了检疫。经查,该酒店违法经营上述进口冷链食品的货值金额合计3.92万元,违法所得1.21万元。
2021年3月,宜兴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酒店作出罚没57.47万元,并处没收涉案食品350.45千克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本案经营者违法使用未经检验检疫进口冷链食品,以及无生产日期的冷链食品原料开展经营活动,给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带来极大风险。宜兴市市场监管局通过依法对涉案经营者从严从重的查处,有力震慑了相关行业主体,起到了“以案普法”的良好效果。
梁溪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马某、方某某无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串案
2020年12月4日,梁溪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根据线索对无锡天鹏食品城E区30号进行进口冷链食品专项检查,发现马某在未取得营业证照的情况下,擅自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经营活动,且已获利3.5万元。经查,方某某为无锡天鹏食品城E区30号个体工商户,明知马某无营业执照,仍将该摊位向其出租,并获利13.2万元。
2020年12月24日,梁溪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分别对马某无照经营及方某某为无照经营提供便利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共计没收违法所得16.7万元,罚款1.5万元。
典型意义:梁溪区市场监管局在强化对进口冷链食品违法行为查处打击的同时,深挖经营秩序违法行为,通过对无照经营、为无照经营提供便利违法行为的查处,进一步规范了进口冷链食品市场的经营秩序,切实保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锡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黄某、马某经营不符合安全的进口冷链食品案
2021年4月,锡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公安机关通报线索,对一处立交桥下正在进行货物转驳的两辆货车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8箱标有中文“伊品众益速冻牛产品”字样的牛肉冻品、1箱英文标识牛肉冻品,以及102个使用过的英文标识牛肉冻品包装盒,110个尚未使用的标有中文“伊品众益速冻牛产品”字样的包装纸箱。经查,上述车辆车主黄某、马某受人委托接运103箱共计2060千克印度产冷冻牛肉,因该批冷冻牛肉均无合法进关手续、检验检疫证明及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为逃避监管,将英文包装拆除后替换为国产包装。执法人员对该批冷冻牛肉进行了抽检,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021年4月26日,锡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黄某、马某经营未经检验检疫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肉制品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21年4月29日,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依法立案侦办。
典型意义:锡山区市场监管局强化行刑衔接,在与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签订《关于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协作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执法联动,在本案的查办中,双方就涉疫进口冷链食品案件线索先后互相通报,协同快速处置,以顺畅的衔接机制,保证了对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的有效打击。
惠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饮店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冷链食品案
2021年1月,无锡市市场监管局稽查办案部门组织惠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惠山区一商业综合体内的某餐饮店进行执法检查,在其冷库内发现存有阿根廷产冷冻去骨牛肉板腱1.65千克,美国产IBP冷冻牛肉60千克。经查,上述2种进口冷链食品均由武汉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配送,并作为食品原料加工后供消费者食用。该餐饮店未对库存的阿根廷产冷冻去骨牛肉板腱进行核酸检测,未按规定将美国产IBP牛肉进入无锡集中监管仓进行外包装消杀和采样核酸检测。
2021年1月,惠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餐饮店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针对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风险,市局执法稽查处、稽查支队进一步加大“四不两直”执法力度,利用周末休息时间,对客流量较大的商业综合体内餐饮经营者进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后,惠山区市场监管局属地分局值班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展开案件调查,以扎实严谨的工作作风,展现了全系统稽查执法“三级联动”机制的务实高效。
滨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大酒店虚假宣传进口冷链食品案
2020年12月,滨湖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大酒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酒店菜单中有一菜品名称为“澳洲雪龙肥牛”,遂重点对制作该菜品的原料进行了检查。经查,该酒店制作“澳洲雪龙肥牛”菜品并未使用进口冷链食品原料,其实际使用原料为淅川县某肉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国产谷饲肩胛牛小排切片肥牛。该酒店通过在菜单上对菜品原料属性进行虚假标注欺骗、误导消费者,截至案发,共销售虚假“澳洲雪龙肥牛”菜品278份,销售收入6.33万元。
2021年1月,滨湖区市场监管局对该酒店虚假宣传行为进行了责令改正,并依法作出了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滨湖区市场监管局在进口冷链食品执法检查中敏感性强,工作细致,通过对菜单的检查,高效发现可疑进口冷链食品原料,进而有针对性的开展执法,在严格的执法检查中,对所发现的虚构菜品原料产地,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严查不纵,充分践行了忠于职守、执法为民的初心使命。
新吴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品超市经营未经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案
2020年11月,无锡市市场监管局稽查办案部门组织新吴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食品监管科室对新吴区某涉外食品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销售的韩国产思潮大林鱼、黄金切片火腿、寿尔姐妹淘草莓牛奶饮料等进口冷链食品无中文标识标签,韩国产寿尔姐妹淘草莓牛奶饮料未按要求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外包装消杀及采样核酸检测。执法人员迅速对上述冷链食品进行了封存,并查明货值金额合计0.1595万元。
2020年12月,新吴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66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所涉超市位于韩国人聚居区,因消费群体以韩国人为主,对中文辨识的需求度不高,相关经营者在法律意识淡漠的情况下,未按规定对进口食品加贴中文标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并产生了食品安全隐患,新吴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对涉案超市违法行为的查处,对该商圈涉韩经营者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冷冻食品经营部经营未经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案
2020年12月,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会同公安、商务等部门对某冷冻食品经营部进行进口冷链食品联合执法,现场查获正在进行原包装拆分的荷兰产进口冷冻猪头共计28.63吨。经查,该经营部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将上述进口冷链食品申报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外包装消杀及核酸检测,截至案发,尚未有销售。
2021年1月,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冷冻食品经营部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进口冷链食品出现“物传人”风险之初,经开区市场监管局行动迅速,牵头组织公安、商务等部门开展进口冷链食品联合执法,及时发现本案涉案经营者违法行为,通过采取就地封存、迅速消杀等措施,将相关进口冷链食品涉疫风险予以有效控制,防止了危害后果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