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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管理规定

2020-04-24 11:22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编辑:李玥
摘要: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印发婴幼儿配方乳粉及食盐经营规范管理清单的通知,要求相关经营企业严格落实两个《清单》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实施清单管理,做好清单张贴宣传工作。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李玥) 为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及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增加经营环节监督管理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公众监督,促进社会共治,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规范管理清单》《内蒙古自治区食盐经营规范管理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

强化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各盟市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对特殊食品及食盐经营环节的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全项目监督检查。经营环节严格落实两个《清单》要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

落实专区专柜,做好清单张贴宣传工作

一是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特殊食品专区或专柜销售的规定,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在专区或专柜的显著位置张贴《内蒙古自治区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规范管理清单》。

二是督促食盐经营者在食盐销售专柜的显著位置张贴《内蒙古自治区食盐经营规范管理清单》。

两个《清单》具体样式尺寸等要求,原则上参照《保健食品销售经营环节规范管理清单》。

实施清单管理,强化特殊食品及食盐监管

各盟市市场监管局要在继续落实保健食品经营环节“双公示”制度基础上,积极推进两个《清单》的落实,统一要求,督促做好辖区内经营者落实和张贴工作。此项工作落实情况将纳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后续“滚动式”督导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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