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

2021-12-06 11:37:00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编辑:新闻中心
摘要: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部署要求,广西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天4元提高至5元。扎实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为进一步巩固营养改善计划成果,持续改善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增强学生体质,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部署要求,广西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天4元提高至5元。

近3年来,广西累计筹措资金38.91亿元,支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共惠及全区69个试点县,覆盖农村义务教阶段学生174.46万名。其中国家试点地区(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不含县城)所需资金继续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试点地区(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民族自治县、边境县、革命老区县)所需资金由该区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在地方落实国家基础标准后按照每生每天4元给予定额奖补。

为保障孩子们营养餐吃得饱、吃得好,财政部门通过强化资金管理,抓资金安全和高效,要求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应全部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学生或家长,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和城市学生伙食、弥补学校公用经费和开支聘用人员费用等方面。因供餐增加的运营成本、食堂聘用人员费用等支出应纳入各地财政预算。各地可统筹改善办学条件相关资金,推进食堂建设和条件改善,食堂的水、电、煤、气等日常运行经费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畴,切实改善农村贫困学生伙食条件,吃上真正的营养餐、幸福餐。

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学生的深切关怀。下一步广西财政部门将继续强化地方主体责任,扎实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到位。(蒋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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