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学校对服务外包食堂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收取承包费、管理费、高额装修费,将费用转嫁给学生,间接侵吞学生伙食费。
近期,江西省教育厅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检查和调研工作中发现,部分学校(尤其是中小学校、民办高校)存在挤占学生伙食费、取消保障性的“基本大伙”全部实行风味档口经营、未严格执行食堂“零租赁”招标及管理规定、引入社会餐饮企业与其建立股份合作关系并从中获利等违规违纪违法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校长第一责任不落实问题。
6月1日,江西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校确保学生伙食费全部用于学生用餐,学校应落实食堂“零租赁”管理要求,通过一元菜、限价菜、免费米饭、节假日免费供餐等手段,将免收食堂租金节省费用惠及学生。
该通知中强调,各地各校应确保学生伙食费全部用于学生用餐,严禁侵占学生伙食费,保障学生食品卫生安全和营养健康需求。同时学校自办食堂应加强食堂财务管理,做到财务公开;大宗食品招标采购,零星食品集中定点采购;结余资金用于改善食堂条件,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从学生伙食费中抽取资金,用于补充学校办公经费、工程改造、设备添置等。
学校对服务外包食堂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收取承包费、管理费、高额装修费,将费用转嫁给学生,间接侵吞学生伙食费。学校统一对外订购学生用餐,不得从配餐企业收取一定比例管理费,用于学校开支或支付“人头费”。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加强监管,不得任由服务企业擅自降低配餐标准,致使价质不符,严重损害学生营养健康。先前经营权未到期的学校食堂,到期后应收回经营权,实行“零租赁”招标及管理。
高校学生伙食合理的结构应由基本大伙(保障性伙食)、风味档口和经营性餐厅三部分构成。各高校必须在保证基本伙食项目足质足量供应基础上,方可有计划引进风味档口或开办经营性餐厅,禁止学校食堂取消保障性的“基本大伙”全面开设风味档口的经营行为。(甘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