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印发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明确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九项工作措施。全市将坚持预防为主、全程监控、属地管理、学校落实、社会共治原则,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明确校长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坚决杜绝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加大硬件投入。加强标准化食堂建设,“明厨亮灶”工程覆盖率达到100%;全面推行“4D和五化”先进管理模式,全面消除C级食堂,打造市级达标“放心食堂”。
严格食堂管理。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各校食堂一律不得对外承包或变相承包。
严把食堂食品安全“六道关口”。把好食品采购关,禁止采购无合格证或变质、过期等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原材料;把好食品贮存关,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把好食品加工关,食品要煮熟煮透,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把好餐具洗涤、消毒、保洁关,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把好制售菜品留样关,要求对制售菜品每个品种分开留样,冰箱冷藏室内保存达48小时以后方可销毁;把好食堂安全保卫关,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堂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
严格落实校(园)长陪餐制度。确保每餐均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同餐,做好陪餐记录。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作用,陪餐制度、陪餐记录要主动向家长委员会公开,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严格保障学生饮用水卫生安全。定期检测水质,建立管理台账,加强过程监管,加大桶装水和其他水源的卫生质量监督,确保学生饮用水卫生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加强学校超市监管。禁止出售“三无”食品、“五毛”食品等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严把进货关,控制经营范围。
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将食品安全教育列为学校安全教育内容,积极协调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及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广大师生食品安全意识。
加强督导检查力度。各旗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加强责任考核,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问责不手软,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行为。(巴彦淖尔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