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 中国食品安全网

站内搜 索

食安科技

广东顺德率先制定食品自动售货机需持“证”上岗

2020-12-16 15:19:43来源:羊城晚报编辑:杨庭聿
摘要:自动售卖机现在也成为人们购物的渠道之一,但是对于机器的无证无照经营一直处于监管空白。近日,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管局在全省率先出台规范食品自动售货销售设备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随着人们消费习惯的变化和自助购物技术的发展,食品自动售货机成为人们购物的渠道之一。但在日常监管中,食品自动售货机存在无证无照经营、设备摆放布点不合理、信息公示不规范、日常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带来一定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成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难点。

近日,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管局在全省率先出台规范食品自动售货销售设备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政府各部门、各镇(街)、场所出租方、销售商的职责,把食品自动售货机食品安全的各个管理环节夯实。

指导意见明确了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许可证业态应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单一从事现制果汁饮品的,其主体业态应为“餐饮服务经营者(自动售货)”。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对于需要增设或撤销自动售货设备的,应及时向原许可机关报备。

顺德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督促指导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制度和人员管理制度等,定期开展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食品安全自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根据意见,食品自助售货机销售商的主体责任落实是关键环节,指导意见要求顺德辖区内每一台食品自动售货设备应清晰公示场所出租方及联系方式、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服务投诉电话等信息。此外,还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制度要求,严禁采购、销售来源不明、超过保质期限以及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严格按照食品标签和说明书载明的温度、湿度等相关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清理临近保质期食品和销毁变质、过期食品。

意见也要求食品自动售货机的场所出租方提前介入,在场地出租协议或合同中明确双方的食品安全职责,其中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负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场所出租方负管理职责。同时,在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进驻前应审查并留存对方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设备备案明细,确保证件、设备、明细一一对应。

张韬远顺德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各部门加强日常巡查的基础上,接下来,顺德区还将组织专项检查行动,多管齐下提升食品自助售货机食品安全水平。(张韬远)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主办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一区16号楼     邮编:100070
订报热线:010-68289071   新闻线索E-mail:newscfsn@163.com   采编热线:010-53385236   广告热线:010-63703066转8066   通联热线:010-63703078
中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京ICP备10219194号-3    %E5%A4%87%E6%A1%88%E5%9B%BE%E6%A0%87.png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03877号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2 by www.cfsn.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