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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印发《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园区创建管理办法》

2020-07-14 10:51:06来源:重庆日报农村版编辑:郭逸凡
摘要:日前,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印发了《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园区创建管理办法》,完善食品生产企业主营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形成农产品技术研发、信息化管理等配套完善的服务体系,推动全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

  

近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印发了《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园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和《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创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加快培育打造一批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推进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建设,实现农产品加工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的创建流程有哪些?创建成功后可获得哪些优惠待遇?近日,市农业农村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专访时,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示范企业能带动农户增收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办法》明确了创建示范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规模效益突出。要求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主城都市区达5000万元以上,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和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达20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产品年销售收入占企业总销售收入的70%以上;且企业有盈利。

企业信用良好,未被信用中国(重庆)列入“失信黑名单”。企业拥有比较健全的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体系和财务核算体系,应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或HACCP等管理认证;食品生产企业主营产品已获得SC认证;近两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事故。同时,属绿色低碳环保企业,其产品在同行业中拥有较强竞争力,能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收。

示范园区需集聚一批加工企业

针对示范园区创建,《办法》明确要求应具备完善的配套服务,园区投资政策和环境良好,园区自建或依托龙头企业建有金融服务、检验检测、仓储物流、技术研发、劳动用工、法律维权、出口代理、信息化管理等配套完善的服务体系。

同时,要求具有较强的集聚效应,能集中集聚一批农产品加工企业。其中,50亿级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园区,要求入驻企业实现年加工流通综合产值50亿元以上;100亿级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园区,要求入驻企业实现年加工流通综合产值100亿元以上。且具有良好的带动能力,能在税收、用工、就业等方面拉动区域经济增长。

创建成功将获多方面优先支持

“市农业农村委原则上每年将开展1次示范企业(园区)的创建工作,其创建流程包括自主申报、区县审核上报、专家评审、审定公示以及创建授牌。其中,争创企业(园区)在经市农业农村委审定后,还要在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官网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这将有效保障创建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调动各区县开展示范企业创建的积极性。此外,《办法》还明确指出,创建成功的示范企业(园区)将获得市农业农村委、区县农业农村委或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在政策、资金、服务、科技研发、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优先支持,从而推动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左黎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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