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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公布调味品等50批次食品抽检结果 全部合格

2022-11-30 10:44:30来源:大连日报编辑:吕可意
摘要:近日,大连市组织开展农批市场销售调味品及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检,主要抽取酱油、料酒、食醋、复配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明胶等16个食品细类,经检验,50批次样品全部合格,总体合格率100%。

  

近期,全国各地对调味品及食品添加剂的关注度上升,很多市民对大连市销售的调味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质量也十分关心。

调味品和食品添加剂有所不同,调味品是指应用在饮食、烹饪和食品加工,用于调和滋味和气味并具有去腥、除膻、解腻、增香等作用的食品,包括酱油、食醋、酱类、香辛料、味精、食用盐等。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明胶、复配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等。

调味品及食品添加剂直接关系到食品安全。一直以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为加强调味品及食品添加剂市场销售安全监管,做了大量工作。为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规范调味品及食品添加剂销售秩序,市市场监管局下发《加强调味品及食品添加剂销售安全监管的通知》,结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食品安全攻坚、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等工作,对农批市场、大型农贸市场调味品及食品添加剂销售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基本情况,找到主要问题,以主体资格、进货查验、标签标识、贮存条件等为重点,排查风险隐患,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持续规范调味品及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组织开展农批市场销售调味品及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检,主要抽取酱油、料酒、食醋、复配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明胶等16个食品细类,经检验,50批次样品全部合格,总体合格率100%。

调味品及食品添加剂的安全需要多方共同努力。调味品销售者应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调味品销售企业、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应建立并执行查验记录制度;从事调味品批发业务的,应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相关人员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如实记录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等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同时应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定期检查库存调味品及食品添加剂,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销售可直接入口散装调味品,应当具有相应的防尘、防蝇、防虫、防鼠等设备或者设施。

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到督促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定期自查等法律责任和义务,不采购、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无合法来源的调味品及食品添加剂。督促指导调味品及食品添加剂批发企业实行“一票通”销售票据管理,加强食品追溯制度建设,逐步推进调味品及食品添加剂销售可追溯管理。加强对调味品及食品添加剂销售者仓储环节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贮存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是否有在库房内更改生产日期、保质期或改换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指导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巡场检查,定期对场内调味品及食品添加剂销售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

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查重处销售假冒伪劣、无标签标识、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调味品及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费者如发现涉嫌违法销售调味品及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可拨打12315,市场监管部门将认真做好调查核实,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杨雪 陈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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