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6月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1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在71批次抽检样品中,有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产品系和田艾斯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棉籽油(分装)。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李玥)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5类食品7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抽检信息显示,不合格产品为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涉及其他污染物指标问题。不合格产品为和田艾斯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棉籽油(分装),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食用植物油的制取一般有两种方法:压榨法和浸出法。溶剂残留量中的溶剂是指浸出工艺生产植物油所用的溶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2716-2018)中规定,溶剂残留量在食用植物油(包括调和油)中不能大于20mg/kg。溶剂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浸提溶剂后,在后续工艺中未采取有效措施去除溶剂或去除不彻底,或又将此类产品违规标称为压榨。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新疆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