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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全面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提升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能力

2021-10-12 10:44:32来源:襄阳日报编辑:郑添元
摘要:日前,襄阳市大力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在白酒、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罐头等5个行业成片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切实提升了食品生产经营者抗风险能力。

  

近年来,襄阳市大力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他律和分担机制,有效增强了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防范意识,提升了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能力。

大胆创新 在全国率先启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如何有效防范和科学应对食品安全带来的风险,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市场监管部门面临的共同问题。作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防范化解能力作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2012年底,襄阳市在全国率先启动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并出台了《关于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将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作为食品生产经营者申报、年检的硬性指标,变食品安全风险由政府兜底为保险公司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共同承担,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责任保证。

精算保费,替企业着想。依据不同类别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风险点,邀请国内顶尖精算师参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设计,制定两种保费方案,最大限度降低企业支出成本。同时,引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实施竞争机制,在银保监部门大力支持下,引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襄阳分公司、平安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等多家单位参与竞争。通过科学设计、多方参与、民主协商,确保食品生产经营者负担可控、保险公司略有盈余、消费者保障有力。

风险他律 构建双向互济的风险防控机制

运用金融杠杆调剂建立他律机制,市场监管部门每年联合保险公司聘请的专业人员对参保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条件、生产工艺、质量控制能力、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并结合上一年度违法次数、抽检不合格情况、投诉举报等信用信息,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进行评估,根据风险情况增加或者降低参保费用,责任保险的金融杠杆调剂成为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又一有力手段。

建立风险责任分担机制,保险金30日内赔付到位,有效化解矛盾。明确赔付范围,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食品,或者现场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造成消费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明确赔付时限和程序,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保险公司在收到赔付申请之日起30日内赔付到位,责任保险成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的有力措施。

循序渐进 实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全面普及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实施之初,襄阳市率先在白酒、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罐头等5个行业成片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取得明显成效——食品生产经营者提高了抗风险能力,群众得到了实惠,政府减轻了负担,保险公司增加了收入,实现多方受益。

通过以案说法、多方宣传和积极引导,在前期推行取得经验的基础上,近年来,襄阳市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扩大到饮料、粮食制品、蔬菜制品、糕点、调味品等食品类别,并向中央厨房、学校食堂、大型餐饮单位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扩展。

截至目前,襄阳市已有1134家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配餐单位、学校食堂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占食品企业总数的20.6%。其中,集体用餐单位、配餐单位、学校食堂参保率达到41%,生产企业参保率达到90%,累计保费总额96.32万元。如今,参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逐渐成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思想共识和自觉行动。(高华锋 龚明锐 张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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