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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紧抓小餐饮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020-03-04 16:12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编辑:周瑞明
摘要:面对江苏省小餐饮具有规模小、数量多、分布散、生产经营不规范等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江苏拟规定,从事小餐饮经营,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小餐饮信息公示卡。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高永强 高唱) 江苏目前有小餐饮20多万家,占全省餐饮总数的近42%。小餐饮店的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监管的难点。3月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关于《江苏省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草案)》的说明。江苏拟规定,从事小餐饮经营,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小餐饮信息公示卡。

“小餐饮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重点领域,必须下大气力抓好,因此,迫切需要为此立法。”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朱勤虎说,目前全省有小餐饮20多万家,占全省餐饮总数的近42%,在满足群众日常饮食消费需求、方便群众生活、传承饮食文化和增加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在解决弱势群体家庭生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一些小餐饮在经营面积、内部布局、设施设备等方面,难以满足针对所有餐饮的食品经营许可要求;同时,小餐饮具有规模小、数量多、分布散、生产经营不规范等特点,一旦管理不到位,容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因此,小餐饮监管一直是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

《决定(草案)》所称小餐饮,是指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不超过六十平方米(含六十平方米)、经营规模较小、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餐饮服务的食品经营者,但是不包括单位食堂和连锁企业分支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证照分离”改革的规定,对小餐饮经营由许可改为备案。《决定(草案)》规定:小餐饮实行备案管理。从事小餐饮经营,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小餐饮信息公示卡。本决定实施前,小餐饮已经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继续有效,按照本决定实施监督管理。同时,按照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要求,规定营业执照和小餐饮备案应当同时办理或者一窗受理、一并办理。

哪些地方可以开小餐饮店,哪些地方禁止?《决定(草案)》明确,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管理、历史文化保护等规定,结合本地乡镇、街道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建设、改造小餐饮集中场所和街区,加强对符合小餐饮特点的中小学生校外餐饮、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农村宴席聚餐等其他餐饮业态的监督管理。有关规划和禁止新建、扩建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项目的场所,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在相关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从事网络餐饮服务也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决定(草案)》明确:持有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并标注网络经营的小餐饮,可以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并应当遵守网络餐饮服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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