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2月19日,眉山市监公布2019年第7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称,共抽检119批次食品样品,其中不合格有22批次;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眉山市监已依法对其及相关的生产单位作出处置,并警示企业履行好企业义务,守法生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近期我局组织抽检酒类、餐饮食品、乳制品、饮料、粮食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蛋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豆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肉制品、保健食品、速冻食品、餐饮用具等食品共计119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7批次,不合格样品22批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上述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者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
现将抽检结果予以公告,并提示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