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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的食品被检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贵州高原颂食品有限公司被处罚

2019-12-10 15:16来源:中国质量网编辑:李亿珊
摘要:12月9日,安顺市贵州高原颂食品有限公司因存在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被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该司针对不合格产品已开展自查,发现不合格产品存在一些原因并组织整改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再次流入市场。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28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19〕1451号)文件要求,2019年12月9日,安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文件涉及的安顺市贵州高原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香酥牛肉干(五香味)产品抽检不合格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香酥牛肉干(五香味)。规格型号:128克/盒。生产日期:2019年4月17日。生产企业:贵州高原颂食品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遵义市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检验机构: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报告编号:No:GTJ(2019)GC0783。

风险控制情况

贵州高原颂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4月17日共生产规格型号为128克/盒的香酥牛肉干(五香味)500盒,已销售500盒,召回69盒,封存69盒。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贵州高原颂食品有限公司存在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贵州高原颂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因同一性质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过的事实,符合从重处罚条件,对其下达安开市监处字〔2019〕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玖佰零伍元壹角(¥905.10);没收召回的不合格牛肉干69盒(128g/盒) ;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万伍仟壹佰元整(¥75100.00),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柒万陆仟零伍元零壹角(¥76005.10)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企业开展原因排查后发现产品不合格主要存在以下原因:一是该批产品属于最后库存,进行包装时属于雨季,产品位于托盘底部,造成细菌超标;二是在外包装车间包装过程中,消杀工具器及人员消毒不够严谨;三是运输过程中倒运多次导致包装漏气。针对不合格原因企业组织开展整改:一是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召回不合格牛肉干69盒(128g/盒);二是对库存商品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再次检查;三是对所有客户中存在运输过程周转次数多的进行调整,减少周转次数,尽量直接送货的客户仓库;四是对公司的消毒器具进行保养和维护,保障生产过程能及时消毒同时增加消毒设施,加强消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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