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 中国食品安全网

站内搜 索

食安商超

厦门一食杂店被立案查处 20种食品已过期仍销售

2021-09-14 16:24:56来源:厦门日报编辑:李文娣
摘要:近日,厦门江头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对食杂店进行检查时发现,某食杂店冰柜中安井安心鱼丸、亚洲渔港深海鳕鱼排等近20种食品均已过期,但仍未下架,还在销售。该经营户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禁止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规定。

  

冰柜里的食品已超过保质期,却仍在销售。近日,金尚农贸市场内一食杂店因此被江头市场监管所立案查处。

江头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对该食杂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店家冷藏在冰柜中的阿诺榴莲角、泰森微辣鸡米花、安井安心鱼丸、亚洲渔港深海鳕鱼排等近20种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有的已超期近半年,但仍未下架,还在销售。

面对执法人员,经营者辩称,因相关品牌经销商未能及时前来调换及回收这些过期食品,所以仍暂时将其放置在冰柜中。执法人员指出,食品经营户应做好进货台账,定时开展自查盘点,一旦发现食品已经过期或变质,就应及时下架,统一做退货或销毁处置。

该经营户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禁止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其立案,将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可能面临什么处罚呢?执法人员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将面临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将面临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吊销许可证。(陈泥 戴剑凌)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主办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一区16号楼     邮编:100070
订报热线:010-68289071   新闻线索E-mail:newscfsn@163.com   采编热线:010-53385236   广告热线:010-63703066转8066   通联热线:010-63703078
中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京ICP备10219194号-3    %E5%A4%87%E6%A1%88%E5%9B%BE%E6%A0%87.png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03877号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2 by www.cfsn.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