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次被执行
在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上,永辉超市2019年新增15条被执行人信息。包括:
●5月13日,被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两起标的分别为63860元和3647元的案件;
●4月28日,被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次标的为54300元的案件;
●4月4日,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标的为6507元的案件等
8次上黑榜
4月25日到4月30日,6天内永辉超市共8批次食材抽检不合格。包括:
●四批次豇豆氧乐果超标
●江鲫鱼恩诺沙星超标
●冻三眼蟹镉不合格
●母正蟹镉不合格
●花菇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
5月13日,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新增两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法院为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发现,2019年以来,永辉超市旗下的河北、北京以及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相关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在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上新增了15条被执行人信息。
同时,永辉超市多次因食品抽检不合格上黑榜。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通报显示,自4月25日到4月30日,仅仅6天内永辉超市共8批次食材抽检不合格
多地永辉超市被法院强制执行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的相关信息显示,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5月13日被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两起标的分别为63860元和3647元的案件。
而有关于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风险信息显示,其投资的河北、北京以及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自2019年以来,已经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相关法院强制执行多达15次。
其中,河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2019年4月28日被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次标的为54300元的案件;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2019年4月4日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标的为6507元的案件;而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则在2019年2月26日和2019年3月20日,分别被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和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5起和8起标的总额分别为2312008元和8500元的案件。
此外,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岸区万达广场分公司则在2019年02月12日被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执行标的都为1025元的两起案件,在2019年02月14日被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执行标的为1025元的一起案件。
6天8批次产品抽检不合格
4月30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巴南区土桥分公司、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忠县中博大道分公司、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九龙坡区华福金科分公司、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两江新区爱情海分公司的四批次豇豆氧乐果超标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氧乐果是一种有机磷类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文件规定,氧乐果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而上述永辉超市分公司豇豆产品被检出的氧乐果超出规定标准达数十倍。
此外,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四公里分公司销售的江鲫鱼也因为恩诺沙星含量超标而被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恩诺沙星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已按《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4月26日,永辉超市也被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州台江区万科广场店销售的冻三眼蟹(冰)(购进日期为2019年1月23日),镉(以Cd计)不合格。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州台江区万科广场店销售的母正蟹(购进日期为2019年1月23日),镉(以Cd计)不合格。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泉州南安中骏世界城店销售的标称方家铺子(莆田)绿色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9月1日生产的花菇,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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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永辉上演兄弟分家大戏
公开资料显示,民营股份制大型企业集团永辉超市成立于1998年,总部设立于福建省福州市,是中国500强企业之一。2010年12月,永辉超市上市。
永辉超市2019年一季报显示,2019年一季度,永辉实现营收222.3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8.48%;净利润11.2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0.28%。根据其2018年年报,永辉去年实现新开门店135家,新签约门店165家。其中,重庆和福建两地为永辉超市贡献了最大的收入和利润;四川的收入和利润超过北京,成为第三大省。
去年年底,永辉超市曾上演张氏兄弟分家大戏。2018年底,因创始人张轩宁、张轩松在管理业务等方面存在分歧,永辉超市在2018年股东大会上表示,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其持有的永辉云创20%股权转让予张轩宁先生,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张轩宁先生持有永辉云创股权比例由9.6%增加至29.6%,成为永辉云创的控股股东,永辉超市持有永辉云创26.6%的股权,不再是永辉云创的控股股东。至此,永辉超市则不再享有永辉云创的控制权。同时,张轩松表示双方即日起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续双方将依照自身意愿独立行使股东及董事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