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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窝饮品水多“料”少或构成欺诈 消费者可要求3倍赔偿

2022-03-29 09:04:44来源:大河报编辑:邢丹
摘要:近年来燕窝饮品,特别是进口的燕窝饮品广受热捧,然而,燕窝饮品水多“料”少现象屡屡发生,经常被消费者诟病。

  

燕窝一直以来就是广大女性喜爱的天然滋补品之一,近年来燕窝饮品,特别是进口的燕窝饮品广受热捧。不过,您高价购买的燕窝饮品,燕窝成分可能只占1.5%。

案例:燕窝饮品“水”有点儿多

近日,郑州海关所属金水海关关员在对一批产自泰国申报品名为“冰糖燕窝饮品(即食燕窝)”“木糖醇燕窝饮品(即食燕窝)”的产品进行现场查验时发现,该产品包装上用中文、英文、泰文三种语言标识“燕窝”字样并配有大幅燕窝图案。但根据泰国官方成分证明文件显示,上述两种饮品中干燕窝成分仅为1.5%、3.0%,主要成分是水、糖和添加剂,不仅与申报名称不符,还会误导消费者以为该饮品是燕窝或燕窝制品。

据分析,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是部分商家存在为了扩大销售量,进行过度营销、虚假宣传的情况,这些都不利于消费者准确获悉商品的真实情况。为此,海关工作人员依法要求进口商重新设计产品包装和中文标签,去除相关误导性表述和信息。

说法:构成欺诈,消费者可要求3倍赔偿

“上述两种饮品中干燕窝成分仅为1.5%、3.0%,经营者却标注为即食燕窝,会误导消费者以为该饮品是燕窝或燕窝制品,符合《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七项明确的‘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情形,属于欺诈行为。”河南鲲之鹏律师事务所律师裴文魁说。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裴文魁建议,广大消费者购买进口燕窝等食品时,应注意辨别产品成分,查看海关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书,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王新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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