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毕节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毕节市率先出台了贵州省市(州)级层面第一部食品安全领域的规范性文件——《毕节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据悉,近年来,毕节市各级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各项决策部署,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和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评价考核,解决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委、市政府研究出台了《办法》。
据了解,《办法》共分七章二十八条。其中,第二章四至八条强调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对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履行的责任逐一梳理、分类明确,实现各司其职、齐抓共管、领导重视、基础扎实;第三章九至十七条强调落实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重点明确了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教育、民政、卫健、住建、商务、公安部门承担的职责;并要求《办法》中未提及的部门和行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部门职责开展工作;第三章十九至二十二条主要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分类分级管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提出了食品风险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了开展程序、结果运用等要求。《办法》结合相关要求,围绕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者,列明了其种类、检查频次要求等,对基层开展食品风险分级管理更有指导性、针对性;第六章二十三至二十六条明确加强食品安全考核评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进一步做好毕节市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工作,《办法》对考核工作进行了具体细化。
据介绍,从总体上看,《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工作要求更加明晰,目前,国家和省级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相关标准存在数量种类多和时间跨度大等特点。《办法》引用归纳了21部食品安全方面的重要法律、法规以及规定,将涉及党委、政府、部门、食品经营者的重点条款、重要内容进行了梳理整合,力求清晰地说明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要求。部门责任更加明确,《办法》针对毕节市食品安全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如:畜禽屠宰覆盖率不足、集体用餐食堂风险隐患突出、校园周边200米内食品摊点屡禁不止等问题,重点明确了各部门责任,目的是为了相关部门进一步重视此类问题,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体制机制更加完备,目前,全省其他市(州)尚未制定市级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办法,毕节市出台《办法》,为全省首家。这也进一步完善了毕节市食品安全监督、考核、评价体系,将把毕节市食品安全工作推向更加成熟、更加规范的良好局面。基层指导更加有力,《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智慧监管的应用范围、应用要求,明确食品风险分级管理程序要求、结果运用、分级分类原则等,对基层开展食品“互联网+监管”和风险分级管理更有指导性、针对性。(陈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