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监管奉处字(2019)第262019009699号显示,上海雅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使用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作为原料用于生产经营被罚。
信息显示,当事人上海雅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为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申亚绿地怡园提供餐饮,住宿,会务服务期间,在厨房货架底层托盘上弃置10件过期、发霉、无生产日期的调味品,不再使用,故无违法所得。当事人于2019年1月29日在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泰日农贸市场73号摊位采购的3包蒜子,已开封使用且部分发霉,货值金额30元。至案发,当事人共使用上述发霉蒜子作为原料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违法所得共计2025元。
依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二条第四款,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0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