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9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2期)》,公布1批次不合格食品荔枝蜜核查处置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2号)涉及北京食品生产经营者。天猫蜜爱蜜旗舰店(经营者为北京蜜爱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北京蜜爱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品的、北京金凌蜂贸公司生产的荔枝蜜,经检验,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规定。
经查,北京蜜爱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行政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1688元;罚款50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9〕100292号】
北京金凌蜂贸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行政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600元;没收“蜜爱蜜”荔枝蜜(净含量:500克/瓶,2019-01-10批次)170瓶;罚款60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京密)食药监食罚〔2019〕100024号】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六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