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4期市抽)。据通告,近期,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农产品等2类食品5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不合格样品涉及微生物指标问题。启东市强兴水产品厂生产、合肥润发家乐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即食海蜇丝,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据了解,菌落总数是衡量食品卫生状况的重要微生物指标之一。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说明其产品的卫生状况达不到基本的卫生要求,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消费者食用微生物超标严重的食品,很容易患痢疾等肠道疾病,可能引起呕吐、腹泻等症状,危害人体健康安全。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本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已采取行政控制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进一步流入市场。已要求相关辖区市场监管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经营单位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处置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同时,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存储食品时应注意:
一、购买包装食品应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并保存凭证,看清外包装标签标识中的相关信息,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二、购买食品后按照标签所示方式保存、按照标示使用方法加工食用。老人、孕妇、婴幼儿、免疫力低下和易过敏人群应特别关注食品标签标示中的“食品适用人群”,散装食品注意适量购买,妥善贮藏。
三、外出就餐要到证照齐全、环境卫生的餐馆,不选择无证或卫生环境差的路边摊,不食用感官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品、不食用颜色鲜艳的酱腌制肉类、不食用河豚鱼和不明来源野生蘑菇;网络订餐时应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较好的第三方平台和餐饮服务单位,要注意查看卖家的食品安全相关证照,选择近距离、熟悉的餐饮单位订购,尽量缩短食物运送时间;就餐过程中,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供售的食品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要第一时间停止食用,就餐后如出现食物中毒症状,应注意保留证据,尽快就医,并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六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