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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4年来488人获刑

2019-09-19 14:31来源:荆楚网编辑:朗朗
  

17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全省法院审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情况,发布有关典型案例,公布该院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指导意见。

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忠斌介绍,2016年1月至2019年8月,全省法院共受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一审案件302件573人(其中,涉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104件173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60件98人,生产、销售假药罪102件214人,与食品药品相关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36件88人),已审结269件,判处罪犯488人,涉案食品药品总金额达9564万余元,判处财产刑总金额1.046亿余元,追缴违法犯罪所得1945万余元。

当天,该院还公布了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要坚持依法从严处罚,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分子,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分子,要加大财产刑的判处与执行力度,用足、用好罚金、没收财产、禁止令、从业禁止等刑罚手段,剥夺其重新犯罪的能力,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

意见明确,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分子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应从严掌握;适用缓刑的,应当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2年内曾因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处于生产、销售源头的;犯有数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依法实行并罚或者以一罪处理的等。而对与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相关的职务犯罪分子,一般不得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刘利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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