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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打出“铁拳行动”第一拳 治理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现象

2022-04-06 09:51:43来源:福建日报编辑:郑添元
摘要: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全力护航未成年人食品安全与心理健康,日前,通过开展“铁拳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经营者立即纠正;涉嫌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近日,记者从福建省市场监管局获悉,2022年以来,该局开展“铁拳行动”,针对11个专项行动,狠抓案件查办。日前,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打出“铁拳行动”第一拳,治理校园及周边、网络平台等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色情低俗食品现象,严查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标签标识不合法食品,对商品性能、功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六项违法行为。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共检查电子商务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1971个次,检查食品生产主体770户次,检查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7708户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经营者立即纠正;涉嫌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案例一:厦门市翔安区博学食汇便利店销售槟榔案

经查,当事人向上门推销业务员购进13包槟榔,截至案发,上述槟榔共售出1包,违法所得为人民币6元。购进时,当事人未查验留存供货商证照、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未索取、留存进货票据。根据《厦门市禁止生产、销售和食用槟榔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厦门市翔安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000元。

案例二:厦门玥子时光母婴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制售无证食品案

经查,当事人在厦门市思明区演武西路180号5311单元从事为产妇及婴儿提供月子护理服务,在厦门市思明区演武西路180号5305单元为入住该公司的产妇烹饪食品提供餐饮服务,上述两地址当事人未备案为经营场所,并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莆田市城厢区炳荣干品食杂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食品案

消费者投诉当事人销售过期预包装食品。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货架上摆放过期预包装食品,包括快食面、啤酒、果汁等。截至被查获时,当事人经营过期预包装食品货值金额计46元,违法所得1.5元。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涉案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1.3万元。(林智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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