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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2019-05-23 15:52来源:楚天都市报编辑:刘颖
  

记者陈希 通讯员武晓严  为进一步治理校园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5月22日起至10月,湖北省武汉市市场监管局将联合教育部门、卫健部门,在全市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保障校园师生饮食安全。
  
  22日上午10时许,记者随武汉市江汉区汉兴监督所执法人员来到红领巾小学阳光校区食堂,执法人员首先检查其食品及原料进货台账、食品留样记录本和消毒记录本等等,这些记录详细而清晰。随后进入食堂操作间,检查食品留样冰箱,其菜品均按规定标明了日期,炒菜的工作人员均戴了口罩和帽子。在消毒区,执法人员询问消毒柜中餐具数量及学校就餐人数,餐具数量是远大于就餐人数的。食料仓库的大门底部都订上了一层铁皮,“这是按照执法部门的要求加订的,防止老鼠进入。”该校食堂安全管理员刘女士告诉记者。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重点监督以下几个方面:学校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原料、餐饮具等食品相关产品来源是否符合要求;学校是否自查落实主体责任,建立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和供应过程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是否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开展陪餐活动;重点对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食品进行抽检;并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情况进行抽查考试等。
  
  重点查处的是: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食品从业人员未经健康体检上岗操作;学校食堂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涉及学校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
  
  同时,严肃查处校园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履责不力等,以及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
  
  武汉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市民、学生及学生家长在就餐或购买食品时,发现以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1、学校食堂、超市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学校食堂未建立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状况自查制度;
  
  2、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餐饮服务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
  
  3、未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
  
  4、未执行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学校食堂(或者供餐单位)采购、贮存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的;
  
  5、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或者供餐单位)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或者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未按要求留样等违反《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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