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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推行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自查自评管理制度

2019-10-21 10:35来源:东莞时间网编辑:蒲辉
  

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目前东莞正在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市市场监管局创新制订了一套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自查自评管理操作程序要求,并印发正式文件推行实施。按照该制度要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自查自评应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承担重大活动保障任务之前,必须开展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自评。自查自评记录表和自查自评报告保存至少1年。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有8000多家餐饮企业参加了自查自评。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自查自评,是指餐饮服务单位在加工经营过程中,为保证食品安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对本单位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管理制度等情况开展的全面自查和评价,以达到发现问题、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的目的。

按风险管控原则,该制度重点在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各类单位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重大活动保障单位实施食品安全自查自评。其他餐饮服务单位应根据各(镇街)园区市场监管分局要求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评。

东莞市场监管部门接到餐饮服务单位自查自评报告后,将对餐饮服务单位报告的问题及时核实,认真研究,对存在潜在风险的,依法提出相应处置意见和防范措施,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及时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风险。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对自查自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评的餐饮服务单位抽查比例每年不少于25%。对抽查中发现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自查自评未落实、形同虚设、发现问题未整改,自查自评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市场监管部门将采取约谈、责令限期改正、降低量化等级等方式督促整改到位,拒不整改的,视违法情况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黄佩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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