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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汪志华蔬菜店不合格韭菜处置结果公布

2020-07-01 11:19:35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编辑:李玥
摘要:近日,南京市江宁区汪志华蔬菜店销售的韭菜在国家市场监管局抽检中不合格,当事人被罚500元。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李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期组织的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江苏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

抽检基本信息。南京市江宁区汪志华蔬菜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核查处置情况。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管局领取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不合格韭菜(2020年3月10日购进)是从天印山农贸进货的,购进时当事人未索取农产品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也无法记清具体供货者信息,也没有保留相关的进货票据。当事人认可上述农产品被抽检不合格。经分析排查,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造成的。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蔬菜的行为。同时当事人采购涉案农产品时,未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采购食用农产品未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的行为。综上所述,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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