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 中国食品安全网

站内搜 索

食安水产

哈尔滨进口冷链食品 必须具备“三证”

2020-12-18 10:42:51来源:中国新闻网编辑:张慧
摘要: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12月17日,哈尔滨市发布公告,要求下架停售未取得核酸检测证明和消毒证明进口冷链食品。

  

12月17日,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第19号公告,凡进入哈尔滨市的进口冷链食品,在未取得核酸检测证明和消毒证明前,一律下架停售、专区存放。

20201218103558005.jpg

哈尔滨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贮存服务、物流配送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申报咨询电话。 刘锡菊 摄

该公告的发布,旨在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降低疫情风险。

公告指出,凡进入哈尔滨市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同时具备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以下简称“三证”)和追溯信息。对相关票据不全、来源不明、证物不符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禁止进入哈市。在未取得核酸检测证明和消毒证明前,一律下架停售、专区存放。

所有在哈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贮存服务、物流配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进口冷链食品抵达哈市前24小时主动向各区县(市)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进行申报,申报内容包括货主单位、运输车辆、司乘人员(含联系方式)、货物流向、存放地点、报关单、“三证”、品名、规格、数量、原产国等信息。

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所对应批次的进口冷链食品按有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理。

对不履行疫情防控责任、拒不配合调查或运输被传染病原体污染、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原体污染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刘锡菊)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主办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一区16号楼     邮编:100070
订报热线:010-68289071   新闻线索E-mail:newscfsn@163.com   采编热线:010-53385236   广告热线:010-63703066转8066   通联热线:010-63703078
中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京ICP备10219194号-3    %E5%A4%87%E6%A1%88%E5%9B%BE%E6%A0%87.png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03877号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2 by www.cfsn.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