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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男子湘江捕鱼被判处拘役两个月

2020-10-29 16:19:26来源:三湘都市报编辑:张慧
摘要:长沙男子张某强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被渔政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倍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

  

因馋嘴想吃鱼,长沙男子在湘江边用网捕了4斤鱼,结果摊上了事。10月28日,记者从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湘江环境资源法庭获悉,男子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

今年8月初,张某强来到长沙市开福区北辰定江洋附近游玩。期间,张某强萌生了买渔网来江边网鱼吃的想法。

8月12日,张某强在开福区湘江世纪城附近花了120元,购买了两张三层刺渔网,一张长为40米,另一张长为35米,高均为1米。回家后,张某强找来两个大的空矿泉水瓶绑在渔网上,作为标记。

8月16日凌晨2时,张某强来到北辰定江洋水域将事先购买的两张渔网放进江里。当天早上6点半,张某强兴致勃勃地前来收网时,不料被长沙市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人员抓个正着。渔政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渔具2张,渔获物野杂鱼2.1公斤。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重点水域常年禁渔的通告,从2020年7月1日起该涉案水域常年禁渔。此外,长沙市农业农村局认定,依据《湖南省渔业条例》规定,三层刺网最小网目尺寸为8厘米;张某强使用的三层刺网中间网目尺寸为2厘米,小于规定的8厘米,属于禁用渔具。

庭审中,检察机关认为,张某强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强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

开福区人民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张某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遂作出如上一审判决。(杨昱 熊瑛 刘笑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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