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黑龙江省近日发布了通告,明确该省各自然捕捞水域禁渔期,其中,最长禁渔期水域为77天。
日前,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发布了2020年黑龙江省禁渔期通告,通告表明,为保护鱼类产卵繁殖,养护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黑龙江省各自然捕捞水域实行禁渔制度,并规定了各水域禁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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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明确规定了2020年黑龙江省各水域的禁渔期:嫩江、松花江三岔河口至同江段及其所属支流、水库、湖泊、水泡等水域为77天,自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黑龙江、乌苏里江干流水域为55天,分别为:6月11日至7月15日,10月1日至10月20日。兴凯湖水域为45天,自6月6日至7月20日。绥芬河新立船口至瑚布图河下水磨水域为52天,自5月10日至6月30日;绥芬河其他水域为37天,自5月25日至6月30日。挠力河水系(包括沿途各大中型水面)为67天,自4月15日至6月20日。其他自然捕捞水域为47天,自5月25日至7月10日。在禁渔期内,自然捕捞水域禁止捕捞作业(包括抄网),渔船、渔具要全部撤出作业场所(滩地),渔船与渔具分离、船加锁、渔具入库。违反禁渔期规定的行为,将被严肃处理。(王跃军 王海樵 胡心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