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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大案宣判

2019-03-20 10:29来源:荔枝网编辑:马开心
  
近日,涉案金额近千万元的长江流域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大案公开宣判,53名被告被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是自国家有关部门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以来,发生在长江流域的全国首例从捕捞、收购到贩卖实施“全链条”打击的一宗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靖江位于长江下游,拥有50余公里长的江岸线。近年来,由于过度捕捞,鳗鱼产量呈逐年下降趋势。
尽管国家相关部门严禁捕捞鳗鱼苗等鱼种幼苗,并且在禁渔期内严禁捕捞所有鱼类等水产品,但面对利益诱惑,一些渔民和从事渔业经营的人员仍然铤而走险,实施非法捕捞。为牟利,非法捕贩长江鳗鱼苗的不法分子一改以往渔船停靠码头现场交易的习惯,转而采用专人上门收购的隐蔽交易方式逃避打击。
2018年上半年,靖江警方组织100余名民警兵分多路实施统一抓捕行动,捣毁了这个特大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的团伙。
该案犯罪行为不仅破坏了水产资源,还严重破坏长江水域生态环境。2019年1月21日,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在靖江市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了此案,2019年3月11日下午该案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至6月,丁某、张某、董某等34人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单独或结伙,在长江干流水域使用网目尺寸小于3毫米的张网、地笼网等禁用渔具,非法捕捞鳗鳐幼苗(即鳗鱼苗)以及螃蟹。经靖江市渔政监督大队认定,所捕获的鳗鱼苗属于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系禁止捕捞的品种。公诉机关认为,该34名被告人应该以非法捕捞罪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1月至4月,郑某、刘某、高某、秦某等19人明知道鳗鱼苗是他人非法捕捞所得,仍通过一些隐蔽的方式,统一价格收购、统一对外出售鳗鱼苗,隐瞒犯罪所得近两百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该19名被告人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有部分被告人辩称,自己并非在禁渔期捕捞的鳗鱼苗,不应计算在捕捞的总数量中;亦有被告人辩称自己不知道有禁渔期,不懂法律的规定。对此,公诉机关答辩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都会构成犯罪,都要被追究责任。
根据各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以及相关情况,法庭当庭作出对53名被告人处以罚金以及判处刑罚的处罚。一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等19人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并处罚金;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丁某等34人拘役或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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