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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对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

2019-03-19 8:40来源:西安晚报编辑:万策
  

为全面贯彻落实3月16日国务院食安办组织召开的全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3月18日,市食安办召开了全市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对我市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西安市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

按照《西安市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我市从即日起至年底,对全市中小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小学生校外托餐场所(小饭桌)、校园周边一定范围内特别是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者、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进行专项整治,全面核查食品经营者主体证照,认真检查食品经营主体经营条件,坚决取缔查处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户,清理或规范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标准和相关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做到不留死角、不存盲区。

专项整治过程中,将对餐饮店量化分级管理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设施设备运转情况、食品原料采购贮存情况、食品加工制作情况、餐用具清洗消毒等情况进行检查,严禁学校将外购散装的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糕点等高风险食品直接给学生食用。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将督促相关单位和人员立即整改,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也将依法严厉查处。

专项整治中,市市场监管局加大对校园及周边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的打击力度,不断提高对“网络订餐”的监管能力和水平,为学生营造健康的饮食环境;市教育部门督促学校(托幼机构)严格落实学校校长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和饮用水管理;市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加强食源性疾病的预防和营养健康知识的教育,倡导健康饮食的理念,引导学生养成健康的饮食习惯;市城市管理部门加大对学校周边食品摊贩的检查整治工作,确保学校周边规定范围内没有食品摊贩;市公安部门对食品安全事件依法查办,确保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增强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意识,夯实食品安全责任,促进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实施规范化管理,力争使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优秀良好率到2019年底达到85%以上,明厨亮灶建设实现100%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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