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证照都齐全了,对顾客也更有吸引力了。”近日,浙江省湖州市的创业者李先生高兴地说。像李先生这样受益于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出台的新规,顺利拿到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电商,目前已有20余户。
这个新规便是《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无实体门店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许可的通知》。今年年初,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服务企业、基层和群众的走访调研活动时了解到,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从事食品销售的电商进行个体工商户登记时,无实体经营场所可以进行登记,但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两者之间的不一致,导致无实体门店从事食品销售的电商能够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却无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于这种“有照无证”的情况,市场监管部门难以实施有效监管。
为破解这一难题,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在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3月中旬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无实体门店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许可的通知》,从三方面着手支持食品电商发展。一是对于无实体门店从事网络食品销售的个体工商户,要求其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食品经营场所,其办公场所或贮存场所可视同经营场所,允许作为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场所登记,并以此确定食品经营许可的管辖。二是明确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住所”为经营者办公场所。无实体门店从事网络食品销售的个体工商户,允许其以个人住所作为办公场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可以将经常居住地登记为住所,并与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住所”一致。三是对于无实体门店个体工商户申请从事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许可的,实行承诺准营制,并加强对经营者的事中事后监管,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自作出“食品经营许可”之日起一个月内对其经营情况进行检查,核查是否与承诺内容相符、是否符合许可条件,并做好检查记录。(孙建新 金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