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民建山西省委副主委、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李志强
中国食品安全报讯(本报两会记者 李涛 郭敏 本报记者 牛春安)中国食品安全报讯(本报两会记者 李涛 郭敏 本报记者 牛春安)中国食品安全报讯(本报两会记者 李涛 郭敏 本报记者 牛春安)中国食品安全报讯(本报两会记者 李涛 郭敏 本报记者 牛春安)中国食品安全报讯(本报两会记者 李涛 郭敏 本报记者 牛春安)中国食品安全报讯(本报两会记者 李涛 郭敏 本报记者 牛春安)中国食品安全报讯(本报两会记者 李涛 郭敏 本报记者 牛春安)中国食品安全报讯(本报两会记者 李涛 郭敏 本报记者 牛春安)中国食品安全报讯(本报两会记者 李涛 郭敏 本报记者 牛春安)中国食品安全报讯(本报两会记者 李涛 郭敏 本报记者 牛春安)中国食品安全报讯(本报两会记者 李涛 郭敏 本报记者 牛春安)中国食品安全报讯(本报两会记者 李涛 郭敏 本报记者 牛春安)李志强代表建议:李志强代表建议:李志强代表建议: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李志强准备了一份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议案和24项建议。在议案中,李志强代表建议修改法律名称,重构原有的法律框架体系,对接国际通行做法,争取更多标准专利由中国主导制定,鼓励企业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同时,他建议增加经营者质量行为规范和质量共建共治共享专章等内容,以立法手段更好保护注重高质量的经营者,进一步提升质量水平。
李志强代表指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环境的变化,“职业打假人”发展速度极快,其从最初的以制止假冒伪劣产品的销售为目的逐渐蜕变为单纯营利的角色,从一开始单纯的消费维权转变为牟取高额赔偿回报,欺骗性与危害性并存,弊端逐渐显现,负面影响日益凸显。
李志强代表介绍,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
一是与制假售假同流合污。对于职业打假人而言,由于其目的在于营利,并不真心希望商家整改到位。他们一旦索赔成功,往往就撤回投诉、举报或者行政复议和诉讼。如果企业未整改到位,他们还会组织团伙内其他成员再次大量买进,再行索赔。
二是浪费行政及司法资源。根据相关报道统计显示,在一些地方法院受理的消费维权案例中,由“职业打假人”提起法律诉讼的案件超过一半,有些地方法院甚至达到90%。而市场监管部门所接到的投诉举报中,有30%以上是职业打假人引起的,关于网购投诉举报95%的案件是职业打假人所为。商业中心地区90%以上的行政复议都涉及职业打假人。
三是不利于营商环境的构建。一方面给经营者设套、栽赃,如用化学试剂将商品的生产日期擦去,或将商品藏到货架深处,等到过期后再翻腾出来索赔等;另一方面给行政机关挖坑,举报后故意不接执法人员告知电话,如有意在年底或节假日前几天寄发大量的举报信、复议或信息公开申请,企图造成行政机关拖延或工作疏漏。
对此,李志强代表建议:
一是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不足。目前之所以造成上述问题,主要是相关立法不完备。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消费者的概念过于简单,没有将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者排除在消费者之外。建议尽快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将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排除在消费者之外,将“知假买假”排除在正常消费行为之外。
二是建立司法、公安与行政机关的协调机制。在司法实践与行政执法中,职业打假人这一群体一直处于灰色地带,常常游走在法律边缘。行政和司法对职业打假人的“知假买假”行为定性不一,有的职业打假人敲诈勒索构成治安、刑事案件,可能涉嫌黑恶势力,而行政机关取证手段不足,公安机关查办此类案件又关注度不够。对于利用职业打假这种严重违背诚信原则,无视司法权威,浪费司法资源的负能量社会现象,从新闻舆论、意识形态到执法、司法、公安,任何人任何部门都不应放任其无序发展。对职业打假人的“知假买假”、恶意申请、敲诈勒索、缠讼滥诉行为,建立较为统一的联动整治机制,建立共享的负面行为人黑名单,有效遏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漫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