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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海东市市场监管局从源头把控农产品质量安全

2020-02-20 15:01来源:海东时报编辑:李玥
摘要:青海省海东市市场监管局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人员加强对经营单位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调查,以及对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质量的检验,确保特殊时期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

  

自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海东市市场监管部门把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系在心上,绑紧思想上的弦,强化源头监管,守护群众“菜篮子”。

据了解,海东市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全力以赴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抓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适时开展质量监督检查、消费举报投诉、问题食品核查处置、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等工作,保证上市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要求经营单位禁止有乏力、发热、咳嗽、腹泻、咽部炎症等症状的从业人员上岗从事食品制售工作,禁止不佩戴口罩的消费者进入农贸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对经营单位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健康现状和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畜禽肉及其制品检验检疫证明、肉品品质证明、进货发票、非洲猪瘟检测报告必须进行检查,保证疫情期间进入市场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畜禽肉及其制品来源清楚、质量达标。

同时,督促食品经营单位做到从业人员必须日检到位、场所设施必须洗消到位、原料来源必须可溯到位、从业人员规范操作到位。要求食品经营单位执行落实进货检验、农兽药残留快速检测、资料报备上传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求使用专用密闭容器和车辆配送食品,配送车辆、容器必须消毒。大中型超市现制现售操作间与加工间分开,操作间设立清洗消毒设施。散装食品防尘防蝇设施配套到位,标识标签内容符合规范要求。大中型超市卤制品必须设有操作加工间,并进行现场加工,加工制作的卤制品销售时间不得超过当日。冷藏食品温度控制在2至6摄氏度,冷冻食品表面温度保持在零下12摄氏度。超市、食品批发部等食品经营单位库房门一律安装防鼠板,不允许使用鼠药,其他经营区域要有相应防范措施。(周晓华 严德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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