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陕西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印发通知,支持规模化畜禽养殖等设施农业用地,允许生猪养殖等设施农业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落实占补平衡。
近日,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推动企业复工复产自然资源要素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0]7号),其中对于保障乡村发展和规模化畜禽养殖等设施农业用地做出明确规定,从自然资源要素投入角度保障生猪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深入推进该省现代特色农业“3 X”工程,推动实现农业现代化和乡村繁荣振兴。
在编制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时,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在省级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
允许生猪养殖等设施农业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落实占补平衡,根据种植养殖规模合理确定设施用地规模。养殖设施用地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少量、零星的永久基本农田,可以先行使用,待疫情解除后补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手续。 (杨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