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两起食用油生产企业违规案。福州榕宝粮油有限公司、福州万联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不合格食用油均被罚款5000元。
2018年8月3日,原福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福州马尾香香大米店所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福州榕宝粮油有限公司的玉米胚芽油(生产日期为:2018年3月3日,规格为:5升/瓶)进行抽检。结果显示,该批次玉米胚芽油酸值(KOH)(mg/g)项目不符合GB19111-2003《玉米油》要求,检测结论为不合格,经复检仍不合格。福州榕宝粮油有限公司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召回程序。
2019年2月3日,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福州榕宝粮油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80元,罚款5000元。
2018年8月20日,原福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福建敬辉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所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福州万联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的花生原香型食用调和油(生产日期为:2018年4月11日,规格为:900毫升/瓶)进行抽检。结果显示,该批次油花生原香型食用调和油酸值(KOH)(mg/g)项目不符合SB/T10292-1998要求,检测结论为不合格,经复检仍不合格。
2019年2月21日,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福州万联粮油食品有限公司违法所得20元,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