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 中国食品安全网

站内搜 索

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通知深入学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022-10-14 09:58:43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编辑:周晓辰
摘要: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通知,不断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稳定向好态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为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重要意义

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一步完善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强化了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与食品安全法有机衔接,实现“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对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水平,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助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落实各项法定制度和措施,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稳定向好发展态势,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打牢坚实基础。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各方责任

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必须压紧压实各方责任。通知要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明确任务、强化责任、系统推进。一是积极争取属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二是会同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全程监督管理协作机制,尤其是要加强收购、储存、运输过程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协调配合和执法衔接,确保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各环节的质量安全。三是加强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工作制度,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乡镇网格化管理要求,保证事有人抓、活有人干、责有人负。四是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督促他们依照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诚信自律,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五是强化考核约束,通过致函、约谈、通报等形式,健全责任追究机制,逐级压实责任。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必须从源头抓起。一是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管和指导,普及安全、环保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督促农药、兽药经营者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销售台账,记录购买者、销售日期和药品施用范围等内容。二是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作为国家强制执行的标准进行严格实施。三是突出品质提升,鼓励选用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种,采用绿色生产技术和全程质量控制技术,实施分等分级,打造农产品品牌;支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扩大高品质市场供给。

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必须强化全过程风险管控。通知指出,农业农村部正在抓紧制定相关配套规章,各地要因地制宜,将法律确定的各项制度和要求转化为可操作、有考核、能落地的具体措施。一是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开展监督抽查。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农产品品种的风险管控,对生产主体实施风险分级动态管理。二是加强农产品生产日常检查,重点检查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购买和使用、农产品生产记录等情况。三是加强对承诺达标合格证工作的指导,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鼓励和支持农户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四是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鼓励具备信息化条件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采用现代信息技术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用可追溯制度倒逼和引导生产。五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记录,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六是强化监管执法,聚焦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严打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行为,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妥善处理严格监管和包容审慎监管的关系,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特别是涉及农户的,要把教育提醒和指导服务工作做在前面、做足做实。

做好与新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施行工作的衔接

停止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不再规定“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农业农村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废止相关管理办法。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新法精神和政策要求,稳妥做好有关工作。

停开农产品产地证明。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对本辖区内农产品产地证明开具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告知村委会和所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产地证明制度已废止。要组织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村级协管员进村入户解读法规制度变化,提醒村委会不再开具农产品产地证明。

加强承诺达标合格证工作指导。农业农村部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在办法出台前,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继续按照试行方案,持续加大推进力度。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普法宣传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纳入普法责任清单,作为当前重要的普法任务抓紧抓好。要坚持“三个面向”,确保层层深入、落细落小,扎实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学习宣贯活动。一是面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和科研队伍,组织一线人员及时掌握新制度新要求,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相关工作的能力。二是面向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广泛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做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乡村、进基地、进农户,引导生产者规范用药、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三是面向消费者,科普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展示农产品安全优质形象。

通知强调,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契机,毫不放松抓好“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扎实推进乡镇网格化管理等重点工作,强化农产品上市前监督抽检,不断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稳定向好态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本报综合)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主办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一区16号楼     邮编:100070
订报热线:010-68289071   新闻线索E-mail:newscfsn@163.com   采编热线:010-53385236   广告热线:010-63703066转8066   通联热线:010-63703078
中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京ICP备10219194号-3    %E5%A4%87%E6%A1%88%E5%9B%BE%E6%A0%87.png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03877号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2 by www.cfsn.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