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威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根据《办法》,山东省威海市将对信用主体实施差异化监管,有效破解基层存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难题,用信用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据悉,《办法》确定的信用主体涵盖所有在威海市从事农产品生产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等相关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守信主体,威海市将减少产品监督检查频次,给予支持参与农业系统有关表彰奖励、评先选优、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等守信激励。对严重失信主体,威海市将加大产品监督检查频次,并采取扩大抽检范围、约谈法定代表人、责成直接责任人参加安全知识培训等失信惩戒。
对信用主体实施差异化监管,既是为了贯彻上级部署要求,也符合威海市农业发展实际情况。“传统监管方式主要是监督抽查、风险监测,但抽检样品数量增加再多,也是被动地验证终端产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能有效改善这一状况。”威海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采取信用评价机制,意味着威海市正从“管产品”向“管主体”转变,切实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责任意识,让大家真正对自己的行为和产品负责。
信用评价机制如何落实到田间地头?据介绍,威海市将根据信用主体表现,从高到低划分“A+、A、B、C、C-、D、D-”6个信用等级。其中诚信守法类信用主体包括A+级、A级;B级以下分别为轻微、一般和严重失信类信用主体等。信用主体原始基准分为A级600分,可以通过自我声明、自主申报、社会承诺等形式赋分,如利用国家农产品追溯平台开展质量安全追溯即可增加150分。
在常规赋分、扣分基础上,威海市将严格执行对未办理行政许可超范围生产经营等“关键否决项”,引导经营者绷紧质量安全红线,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确保农业持续健康发展。(初佳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