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 中国食品安全网

站内搜 索

“食”话实说|“六一”到来之际,带您科学认知“儿童食品”

2022-06-01 16:55:42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编辑:吴秀梅
摘要:“儿童食品”安全水平到底如何?值此“六一”到来之际,食安委专家分别从各自角度对“儿童食品”进行专业解读,并委托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儿童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食用的食品进行抽样检测。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消费意识的提高,家长们对儿童饮食安全越发重视,一些企业顺势开发了不少所谓专供儿童食用的食品,如儿童牛奶、儿童面条、儿童酱油等。那“儿童食品”的概念和说法存在吗?“儿童食品”安全水平到底如何?值此“六一”到来之际,我们邀请了高湘陵、黄杰、孙桂菊等三位省食安委专委会委员,分别从各自角度对“儿童食品”进行专业解读,并委托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儿童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食用的食品进行抽样检测,了解其食品安全状况。

“儿童食品”只是泛指俗称

什么年龄段属于儿童呢?省食安委专委会委员高湘陵告诉我们,目前世界卫生组织(WHO)和各国均对儿童无明确统一的年龄规定。如加拿大定义的儿童年龄上限为12岁,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规定的儿童年龄上限为15岁,其他国家儿童年龄上限值从12-16岁不等。我国只有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中有关于“儿童用乳粉”的概念,即“已满36个月但不满15岁的年龄段人群食用的调制乳粉”。

那有无儿童食品的概念或标准呢?答案是否定的。高湘陵表示,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没有对3岁以上不满15岁年龄段人群食品提出不同于成人的食品安全要求,也就是说市面上以“儿童”命名的食品大多属于普通食品范畴,其安全性、营养性等与普通食品没有区别。标注儿童字样的食品,如儿童酱油、儿童肉松、儿童水饺、儿童零食等,只是某种营销手段。

不过也有几种特殊情况:一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中提及的“儿童用乳粉”;二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 29922)中将适用人群年龄段划分为1-10岁和10岁以上;三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GB 22570)适用于6个月~36个月龄婴幼儿及37个月~60个月龄儿童。以上3个标准虽有涉及儿童字样或相关年龄段,但未明确归类为“儿童食品”,即暂无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儿童食品”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同样,也没有儿童保健食品的概念与标准。我国保健食品都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 16740)及其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批件的质量要求。规定适龄段人群的营养素补充剂,应标注特定人群(如年龄段),并与适宜人群保持一致,不能以“儿童保健食品”命名。另外,“儿童保健品”同“保健品”一样,在我国没有相关法规、标准、规范依据。

“儿童”命名的食品标准有待完善

既然没有“儿童食品”的标准,那产品包装上标注儿童食品(如儿童面条、儿童酱油字样)违法吗?

黄杰说:“目前,我国法定明文允许以‘婴幼儿’命名的食品(如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幼儿配方食品)作为特殊食品之一,实行严格管理,必须按照特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程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不需要注册。以上食品都必须依照指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生产。经过注册批准的婴幼儿食品其食品标签、标识都属于注册内容的一部分,并有严谨、规范文本,企业不得擅自增减声称内容。”

但是,由于现行普通食品标签、标识的相关强制性标准未明确禁止以“儿童”命名食品,一些市售的普通食品标签、标识常冠以“儿童”或暗示其对儿童有这样那样的功能、作用,大部分游走于现行法规标准约束的边缘。有的因为不当声称对相关消费人群产生了误导。

黄杰介绍,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止、纠正这些行为,近年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评审委员会、市场监管总局相继起草相关文件,并发布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的,食品标识上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合婴幼儿、儿童、老人、孕妇等特定人群。”

热衷购买“儿童食品”不如合理搭配膳食

儿童成长过程中所需营养素更多来自平日的膳食摄入。孙桂菊表示,目前大多数所谓的“儿童食品”营养成分与普通成人食品并没有太大区别,为了迎合儿童口味,也许会加更多盐、糖、甜味剂、着色剂和食品用香精等优化口感的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剂。

​从营养学的角度,不论是儿童还是成人,均衡膳食是保证营养健康的一个重要因素。家长们与其热衷于给孩子购买“儿童食品”,不如按照《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的准则给孩子合理搭配膳食,吃出营养均衡。

20220601165303548.png

来源: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孙桂菊特别指出,如果给孩子购买预包装食品,请一定看标签,看食品配料,看营养标签。

20220601165328547.png

来源: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比如有的“儿童食品”标签配料表中含有甜味剂、食品用香精、着色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营养成分表中能量、碳水化合物、脂肪及钠的含量都会强制标注,尽量选择脂肪和钠NRV%低,钙、维生素等营养素NRV%高,没有反式脂肪酸的食品。

除了上述标注“儿童”字样的打擦边球的食品外,日常中儿童喜爱的零食,尤其是如辣条、膨化食品等也需要引起家长们的关注。

20220601165344729.png

来源: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然,像辣条、膨化食品等儿童爱吃的零食有可能是按照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产且合格的,但这些标准并非针对儿童,长期大量食用仍能引起不良反应,所以儿童还是少吃此类食品为好。

眼见为实,“儿童食品”安全性如何

以上三位专委会委员从不同角度对儿童经常接触到的食品进行了解读。但这些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仍然是家长们关心且担心的重点。为此,本期“食”话实说联合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儿童喜爱的食品以及部分以儿童为卖点的食品进行抽样检测,一起看看这些食品中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这三类常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是否安全规范。

我们在学校周边及大型超市采购了糖果、饼干、牛奶、饮料、膨化食品、调味品、调味面制品(辣条类食品)、粮食加工品等8大类17个不同品种的样品进行了检测。

    抽检结果显示,所有批次的产品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均符合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抽样中我们发现,目前,直接标注有“儿童”字样的食品已不多见,尤其是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几乎都回避了这一用词。

但是,还有一些商家使用儿童或卡通人物的图片暗示消费者。部分产品甚至通过英语混淆概念,如某款面条,中文标识为高钙胡萝卜面,而包装上则标有英文baby noodles(儿童面条)。家长们应根据自己需要购买,不要被所谓的营销噱头影响。

最后,省食安委专委会祝各位大朋友,小朋友们节日快乐!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主办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一区16号楼     邮编:100070
订报热线:010-68289071   新闻线索E-mail:newscfsn@163.com   采编热线:010-53385236   广告热线:010-63703066转8066   通联热线:010-63703078
中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京ICP备10219194号-3    %E5%A4%87%E6%A1%88%E5%9B%BE%E6%A0%87.png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03877号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2 by www.cfsn.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