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记者 戴正聪) 针对当前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台州市市场监管系统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进口冷链食品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案件,严把进口冷链食品安全关。8月以来,全市系统出动执法人员2136人次,检查进口冷链食品企业2217家次,暂时关停10家,主动停业5家,立案查处4起。
温岭市林某波涉嫌无照经营涉疫进口冷链食品。2021年7月23日,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接协查通报,称一批涉疫巴西进口冷冻鸡爪流入该市。经查,林某波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其家中加工鸡爪并销售。2021年6月21日,其向上海隆*食品商行购买了进口冷链食品“冷冻鸡爪”1650公斤(该批货物经上海同*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监管仓开展消毒和核酸检测合格),并销售给林某。当事人涉嫌无证无照经营、涉嫌违法违规购买、销售、使用没有合规“三证一码”(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冷链食品溯源码)的进口冷链食品,已被立案调查。
温岭市林某涉嫌违法违规购买、使用没有合规“三证一码”的进口冷链食品。林某从林某波处购入进口冷链食品“冷冻鸡爪”1650公斤(该批货物经上海同*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监管仓开展消毒和核酸检测合格),并将所购买的鸡爪全部加工制作成泡椒凤爪销售,已销售完毕。当事人涉嫌违法违规购买、销售、使用没有合规“三证一码”(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冷链食品溯源码)的进口冷链食品,已被立案调查。
临海市詹*冷冻食品商行涉嫌违法违规购买、销售没有合规“三证一码”的进口冷链食品。2021年8月10日,临海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詹*冷冻食品商行涉嫌违法违规购买、销售、使用没有合规“三证一码”(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冷链食品溯源码)的鸡爪、鸡翅尖、猪肚等进口冷链食品,已被立案调查并暂时关停。
温岭市王某兵未按要求使用“浙冷链”系统进行规范赋码、扫码操作。2021年8月10日,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浙冷链系统中首站企业赋码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王某兵于2021年8月9日对两批次货进行了赋码操作,其上传的出仓证明均为海关报关单。当事人未按要求使用“浙冷链”系统进行规范赋码、扫码操作,已被立案调查并暂时关停。
黄岩区张某花未按要求落实“三专”制度。2021年8月10日,黄岩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中心菜市场经营户张某花将进口冷链食品和国产冷冻食品混放销售。当事人未按要求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三专”(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储存、专柜销售)制度规定,暂时关停。
路桥区江*食品商行未按要求落实“三专”制度。2021年8月7日,路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路桥区江*食品商行将进口冷冻牛肉等食品与国产冷冻食品混放于同一冰柜并在同一通道进出。当事人未按要求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三专”(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储存、专柜销售)制度规定,暂时关停。
临海市炙*台烤肉店未按要求落实“三专”制度。2021年8月7日,临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临海市炙*台烤肉店存在进口冷链食品与国产冷冻食品混放的情况。当事人未按要求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三专”(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储存、专柜销售)制度规定,暂时关停。
玉环市喔*餐饮店未按要求落实“三专”制度。2021年8月5日,玉环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玉环市喔*餐饮店存在进口冷链食品与国产冷冻食品混放的情况。当事人未按要求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三专”(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储存、专柜销售)制度规定,暂时关停。
玉环市基*餐饮店未按要求使用“浙冷链”系统进行规范赋码、扫码操作。2021年8月10日,玉环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玉环市基*餐饮店未提前报备经营进口冷链食品,未按要求使用“浙冷链”系统进行规范赋码、扫码操作,暂时关停。
玉环市锦*餐饮店未按要求使用“浙冷链”系统进行规范赋码、扫码操作。2021年8月10日,玉环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玉环市锦*餐饮店未提前报备经营进口冷链食品,未按要求使用“浙冷链”系统进行规范赋码、扫码操作,暂时关停。
温岭市5家进口冷链食品经营户主动停业。2021年8月9日,温岭市城西后*记羊杂馆、温岭市松门合*水产有限公司、金某连(个体工商户)、台州海*水产食品有限公司、温岭市城南程*羊杂馆等5家进口冷链食品经营户因无法达到进口冷链食品物防要求,主动停止经营进口冷链食品,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不再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承诺书。
8月是全市进口冷链食品专项检查月,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是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落实“三证一码”制度、“三专”制度、集中监管制度和人员防护措施,确保不发生新冠病毒“物传人”事件。如有违反,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严格落实“三证一码”制度。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持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并在最小销售单位外包装上加贴“冷链食品溯源码”方可销售。生产经营单位应正确使用“浙冷链”系统进行赋码、扫码操作,确保上传信息的准确性并对其负责,严格做到“无码不买卖、无码不使(食)用”。严格落实“三专”制度。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坚持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储存、专柜销售,严禁与国产冷链食品交叉运输、存放。运输存放环境及有关用品用具要定期通风、清洁、消毒。严格落实集中监管制度。所有进入浙江省市场的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车辆(包括驾驶员)信息必须提前通过“浙冷链”系统申报。凡不能提供规范出仓证明或海关口岸消毒证明的,一律运抵集中监管仓开展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在取得“三证一码”后方可出仓销售。 严格落实人员防护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健康上岗,做好个人防护,从业人员工作期间正确佩戴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帽,避免用手触摸口、眼、鼻,作业结束进行更衣洗手消毒。正确处置口罩、手套和工作服,不得擅自丢弃,防止交叉污染。未接种疫苗人员应避免安排直接暴露岗位,直接暴露人员应7天、间接暴露人员应28天接受一次核酸检测。
市场监管部门鼓励广大冷链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冷链食品消费者举报生产经营单位下列违法违规经营行为:1.违法违规购买、销售、使用、储存没有合规“三证一码”(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冷链食品溯源码)的进口冷链食品;2.违法违规购买、销售、使用、储存没有合法来源的冷链食品;3.违法违规购买、销售、使用、储存无规范中文标签的进口冷链食品;4.违法违规改换进口冷链食品包装、贩卖合规进口冷链食品旧包装;5.未按要求使用“浙冷链”系统进行规范赋码、扫码操作;6.未按要求落实“三专”(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储存、专柜销售)制度。举报人可拨打12345电话,或者登录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各县(市、区)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具体事实和线索,鼓励群众实名举报,坚决反对借机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