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 中国食品安全网

站内搜 索

食安追溯

黑龙江:无“黑龙江冷链”追溯码的冷链食品不准经营

2021-01-21 15:03:27来源:黑龙江日报编辑:杨庭聿
摘要:近日,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黑龙江省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进口冷链食品在未应用“黑龙江冷链”上传产品追溯信息不得生产经营。

  

1月20日,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黑龙江省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充分发挥黑龙江省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以下简称“黑龙江冷链”)作用,督促引导全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规范使用追溯平台 。

通知要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在“黑龙江冷链”微信公众号上进行注册,并如实录入其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包括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冷库地址等基本信息,并按平台提示上传相关证照。在省内有多个冷库的,应当全部登记。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对不准确、不完整的信息,应及时修改完善。

向消费者销售时,应在进口冷链食品销售柜台明显处加贴“黑龙江冷链”电子追溯码。广大消费者可通过“黑龙江冷链”微信公众号扫码查询该产品的来源、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预防性消毒证明等信息。

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预防性消毒证明,且未应用“黑龙江冷链”上传产品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在生产经营;第三方冷库开办者未在“黑龙江冷链”注册,不得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贮存业务。(付宇)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主办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一区16号楼     邮编:100070
订报热线:010-68289071   新闻线索E-mail:newscfsn@163.com   采编热线:010-53385236   广告热线:010-63703066转8066   通联热线:010-63703078
中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京ICP备10219194号-3    %E5%A4%87%E6%A1%88%E5%9B%BE%E6%A0%87.png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03877号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2 by www.cfsn.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