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半年,教育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指示要求,进一步巩固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成效,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多措并举,抓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推动校园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2020年3月26日,教育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印发通知,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要求各地市场监管、教育、公安等部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统筹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和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制定方案,细化措施,将工作抓紧抓实抓细。要求各地市场监管、教育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要求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认真排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严格采用蒸煮、热力消毒柜消毒等多种方式消毒餐饮具,保持加工制作和就餐场所清洁卫生,定期通风换气。要求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全面核查清理所有食品原料。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保证食物烧熟煮透,生熟分开。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及时排查和消除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加强学校复学复课后校园食品安全管理。2020年5月19日,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学校复学复课后校园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专门部署加强复学复课后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各地和学校增强防范意识,做好学校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做好学校食品安全风险监控与报告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严格管控食品、原材料和餐具采供渠道,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严格加工制作、消毒清洗、留样管理等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管理。规范食品加工制作流程和分区管理,严防食品交叉污染。积极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实行阳光操作和透明化管理。定期开展学校生活用水和师生饮用水水质监测,保障师生饮水安全。多途径、多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强化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普及。
加强夏季学校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2020年6月12日,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夏季学校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部署加强各地学校和幼儿园复学复课后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要求各地教育、市场监管部门督促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规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各地教育、市场监管部门督促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从业人员穿戴工作服工作帽、佩戴口罩和洗手消毒,加工制作场所和就餐场所通风换气,高频接触物表面定期消毒等要求,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要求各地教育、市场监管部门督促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严格防范夏季食品易腐变质风险,妥善贮存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及时废弃腐败变质食品。要求各地教育、市场监管部门督促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强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晨检、食品原料进货查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环节管理。要求各地教育部门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教育学生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
将强化食品安全管理融入新时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2020年6月19日,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新时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和学校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做好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食品原料进货查验、食堂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确保从业人员健康、食材安全、餐饮具洁净。严格落实食品操作规范,熟制食品做到烧熟煮透,生熟食品及其工用具分开存放或使用。对每餐成品按规定进行留样。
联合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2020年6月15日,教育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委印发《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部署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各地全面落实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切实强化监管,治理突出问题,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要求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制定明确、可操作的校园食品安全防控要求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计划并严格落实。要以肉蛋奶、米面油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大力推进食堂“明厨亮灶”。建立并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加强学校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管理。鼓励学校建立先进的管理体系,提升管理水平。要求各地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严惩重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主动公开查处结果。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监管,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