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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消费者协会通报2019年包装饮用水比较试验结果

2019-11-26 10:14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编辑:刘文昭
摘要:2019年11月,云南省消费者协会对昆明市场销售的19种品牌包装饮用水的样品进行了比较试验,结果显示,19个品牌的包装饮用水样品完全符合标准要求。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达月秋)2019年11月云南省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省消协”)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法定职能,委托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昆明市场销售的19种品牌的样品,产地涉及云南省、四川省、青海省、吉林省、广东省等地的包装饮用水进行了比较试验,结果显示,19个品牌的包装饮用水样品完全符合标准要求。本次比较试验,主要针对包装饮用水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中的项目进行了检测,涵盖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以及标签标示等四大类指标,共计40余个项目。

    由相关包装饮用水企业代表、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云南省消协、中国食品安全网共同出席了试验结果情况通报会,通报结果如下:

    一、样品及来源

    本次包装饮用水比较试验样品由云南省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从昆明市大型商场、超市、百货商店、小型零售商店、送水点等处随机购买,涵盖多品类及多产地,包括市场上常见的百岁山、冰露、承龙、纯悦、大山、恒大冰泉、Great Value 惠宜、轿子山泉、康师傅、昆仑山、南国水立方、农夫山泉、清溜溜、石林天外天、新林山、娃哈哈、怡宝、依能、珍茗等十九个品牌,产地主要涉及云南省、四川省、青海省、吉林省、广东省等地。

    本次比较试验送检样品主要涉及三大类:饮用天然矿泉水(11款)、饮用纯净水(3款)、其他饮用水(1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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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比较试验检测依据:GB 8537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17323《瓶装饮用纯净水》、GB 192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DB53/ 118-2009 《瓶(桶)装饮用天然泉水(饮用山泉水)。

    三、比较试验检测结果分析

    经检测,28款包装饮用水样品检测项目数据分析如下:(一)11款饮用天然矿泉水主要检测项目结果分析,经检测,所有检测项目均符合国家标准。

    1、偏硅酸型矿泉水对比分析

    本次送检11款饮用天然矿泉水,有8款含偏硅酸,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测试数据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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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偏硅酸型矿泉水是指富含偏硅酸的天然矿泉水。偏硅酸含有有益人体健康的微量元素——硅。硅是人体所必需的微量元素,硅在水中溶解度很小,一般以偏硅酸的形态存在于水中。偏硅酸易被人体吸收,能有效地维持人体的电解质平衡和生理机能,具有恢复血管弹性、增加皮肤弹性、促进骨骼发育等作用。易被人体吸收,能有效地维持人体的电解质平衡和生理机能。

    2、锶型矿泉水对比分析

    本次送检的3钟锶型天然矿泉水均可以达到国家对天然饮用水的要求,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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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锶型矿泉水主要是指矿泉水中锶含量达到0.20mg/L,且锶含量较高的一类矿泉水。锶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但含量很少。锶与心血管的功能及构造有关;锶在人体内有强壮骨骼、防治心血管疾病的功效;人体缺乏锶将会阻碍新陈代谢,产生牙齿和骨骼发育不正常等症状。

    3、质量理化指标(耗氧量)对比分析

    经检测,本次送检11款饮用天然矿泉水样品的耗氧量均优于国家标准,具体检测结果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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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耗氧量为每升水中还原性物质在一定条件下被氧化剂氧化时消耗的氧化剂量,水中还原性物质包括无机物和有机物,主要是有机物,因此耗氧量能间接反映水受有机污染的程度,是评价水体受有机物污染总量的一项综合指标。该指标数值越低越好。

    4、污染物指标对比分析

    本次送检11款天然矿泉水,所有污染物检测指标(项目)均低于国家标准检出限或未检出。对氟化物来讲,它广泛存在于自然水体中,人体各组织中都含有氟,但主要积聚在牙齿和骨筋中。适当的氟是人体所必需的,但是过量的氟对人体有危害。氟化物在GB 8537《饮用天然矿泉水》中的限量值为1.5mg/L。经检测,11款饮用天然矿泉水送检样品氟化物含量均低于国家标准限量值,具体检测结果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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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3款饮用纯净水主要检测项目结果分析

    经检测,三款送检饮用纯净水所有检测项目均未发现问题,相关数据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PH值、电导率、高锰酸钾消耗量、氯化物等指标是反映饮用纯净水质量状况的重要指标,这些指标检测结果的比较分析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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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GB 17323《瓶装饮用纯净水》规定,pH值应在5-7范围内、电导率应≤10μs/cm、高锰酸钾消耗量的限量是≤1.0 mg/L、氯化物含量的限量是≤6.0 mg/L。

    (三)送检14款其他饮用水主要检测项目结果分析
其他饮用水主要根据GB 192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或DB53/ 118-2009 《瓶(桶)装饮用天然泉水(饮用山泉水)》进行检测判定。

    经检测,14款送检其他饮用水样品的检测结果没有发现问题。

    耗氧量检测数据分析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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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比较试验反馈情况

    省消协的工作人员收到本次包装饮用水比较试验检测报告后,及时向所有品牌的厂家寄送了检测报告等反馈资料。截止省消协会反馈日期,清溜溜、华润怡宝、珍茗、承龙等通过书面回函向省消协回复,南国水立方、昆仑山、恒大冰泉等以来电方式向省消协会进行了回复,表示支持、认同。

    五、包装饮用水消费提示

    水是生命之源,由于水之于人类生存的基础性以及消费者健康饮水意识的增强,包装饮用水成为消费者最主要的饮用水来源之一。为了让消费者更多了解包装饮用水水质情况,获得更多客观、实用的包装饮用水水质信息,指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切实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云南省消费者协会委托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昆明市场上销售的部分品牌包装饮用水进行了比较试验,对比各品牌包装饮用水的相关数据信息,供消费者购买时参考。
依据比较试验结果,省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尽量通过超市、商场、水站等正规渠道购买大型企业生产的、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产品。桶装水销售门店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店内整洁卫生,管理规范。

    (二)注意查看产品标签。标签应清晰、醒目,并标明产品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执行标准号、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查看包装。包装饮用水瓶体应光滑、清亮,透明度高,质感好,密封完好。

    (四)注意观察水质。合格的包装饮用水应无色、透明、清澈、无异臭、异味,无肉眼可见物。

    (五)科学存放、饮用。包装饮用水应存放在阴凉、避光处,打开后应在保质期内尽快饮用,开封5天后建议烧开饮用。

    通报会上省消协建议,包装饮用水企业要认真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按照省委省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坚决扛起食品安全的政治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的风险防范,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牢牢守住食品安全的底线,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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