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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市场监管局发布食品抽检公告 鼎奇酒业等17企业样品抽检不合格被点名

2019-11-25 9:22来源:中国网编辑:栾凤宇
摘要:日前,浙江市场监管局公在对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等23类食品1061批次样品进行抽检后发现,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44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鼎奇酒业、健之源饮用水等17家企业因样品抽检不合格被点名。

  

日前,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9年第44期)》,鼎奇酒业、健之源饮用水等17家企业因样品抽检不合格被点名。

浙江市场监管局公告显示,在对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等23类食品1061批次样品进行抽检后发现,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44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等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指标

(一)平湖市钟埭街道千岛食品商店销售的标称嘉兴市健之源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嘉兴市健之源饮用水有限公司对抽样过程提出异议,经核实,对异议不予认可。

(二)义乌市口爱糖果厂生产的寸金糖,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杭州萧山商业城真品威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温州万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咸蛋黄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质量指标

(一)宁波鼎奇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鼎奇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国家黄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宁波鼎奇酒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浙江巅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浙江红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植物炭黑花生(油炸类糕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诸暨市明远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杭州瑞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胚芽油,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东阳市城东富坤百味缘土特产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磐安县红美生态食品厂生产的五谷杂粮黑米饼,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磐安县红美生态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慈溪市周巷灯华食品店销售的标称诸暨市阮市镇金沙炒货厂生产的香瓜子,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农兽药残留

(一)南浔新区农贸市场顾建洪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建德市新安江街道王艳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温州市瓯海中心区亿象城农贸市场销售的香蕉,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嘉兴市南湖区新嘉街道朱劲松水产品销售点销售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温州市瓯海中心区亿象城农贸市场销售的黑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一)余姚市姚锏酱菜厂生产的小姚雪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慈溪市周巷利苹食品店销售的标称绍兴市佳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瓜子,糖精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长兴联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德清县乾元镇家家乐食品厂生产的麻将蛋糕,防腐剂混合使用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浙江新田园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新昌县三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粗粮黑米饼(甜味),安赛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绍兴、金华等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丽水等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杭州、温州、湖州、嘉兴等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要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我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林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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