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月3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第1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在625批次抽检样品中,有7批次不合格。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李玥)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625批次,涉及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糕点、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粮食加工品及饮料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18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南通市如皋市叶润超市销售的标称商丘市褚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芝麻油(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镇江市丹阳市开发区计丽食品店销售的纯正芝麻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江苏苏果超市有限公司江都分公司销售的黑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消费品综合市场许小清销售的乌鸡,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南京市雨花台区贾士洋粮油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扬州世纪润华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镇江市丹阳市云阳镇王浩早点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