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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20年第31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布

2020-09-08 10:37:04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编辑:张婧
摘要: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20年第31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其中有1批次不合格食品。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张婧)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期组织的2020年国家食品监督抽检中,青海省涉及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5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过网络抽检西宁市城东区家邻土特产商行销售的的油菜蜂花粉(规格:230g,生产日期:2020-04-20)。标称生产者是门源百里花海蜂业有限公司,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霉菌计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花粉》( GB31636-2016)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2020年6月16日,门源县市场监管监督管理局对门源百里花海蜂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于2020年2月13日油菜蜂花粉生产线停产至今未复产,花粉生产线设备封存,进货与出货和库房数据相符,生产车间和成品库房无生产痕迹,无油菜蜂花粉产品生产经营行为。2020年7月23日,海北州市场监管局对门源百里花海蜂业有限公司再次进行现场核查,与门源县市场监督监督管理管理局调查结果完全相符,认定市场上出现并被抽检的“油菜蜂花粉”(生产日期:2020-04-20),全部为侵犯门源百里花海蜂业有限公司“百里花海”牌“油菜蜂花粉”假冒伪劣产品,认可门源百里花海蜂业有限公司假冒异议。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西宁市城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西宁市城东区家邻土特产商行进行立案调查。经对产品来源和销售情况调查发现,当事人2020年5月8日从西宁市五一路早市共购进此批次油菜蜂花粉8瓶,无进货票据和检验报告,8瓶全部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过网购为抽样样品。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西宁市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宁东市监处(2020)第120号),对其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82.4元,罚款9817.6元的行政处罚,2项合计10000元,上缴国库。

西宁市城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对辖区内各大商场、超市等地进行排查,通过排查未发现有销售门源百里花海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油菜蜂花粉”产品。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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