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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20年第23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

2020-08-31 16:27:59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编辑:李玥
摘要:8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20年第2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在17大类608批次抽检样品中,有8批次不合格。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李玥)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方便食品、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7类食品60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00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农兽药残留、质量指标和微生物污染指标问题。

农兽药残留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曾晓英蔬菜摊销售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陈菊花蔬菜摊销售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指标和微生物污染

温宿县味乐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天山香•红枣香醋,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总酸(以乙酸计)和菌落总数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温宿县味乐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总酸(以乙酸计)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温宿县味乐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雅克喜•纯粮食醋,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总酸(以乙酸计)和菌落总数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温宿县味乐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总酸(以乙酸计)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喀什市瓦热斯醋造厂生产的大蒜生姜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和田洛浦县穆太力甫农业副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其倩香醋,总酸(以乙酸计)和菌落总数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莎车县帝丽开西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酿造食醋2批次(生产日期分别为2020-03-28和2020-04-19),均为总酸(以乙酸计)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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