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月26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疫情发生以来该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其中对全省43个新冠肺炎收治定点医院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的监测结果全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未对环境造成影响。
优良天数同比增加5.2天;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未受疫情影响;新冠肺炎定点医院特征污染物监测符合要求……2月26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疫情发生以来该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总体来看,陕西省环境空气、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生态环境质量未受疫情影响。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第一时间成立疫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领导小组,制定疫情应急监测方案,建立省应急监测工作群,认真做好空气、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省、市、县环境监测力量密切配合,全力做好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和国控地表水采测分离断面水质采样协调保障工作,确保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不受疫情影响正常稳定运行,充分发挥监测数据预警作用,防止疫情次生灾害对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大气环境质量方面,2月1日至24日,全省13个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4.77,同比改善28.3%,PM2.5浓度平均同比下降35.8%,优良天数平均为15.6天,同比增加5.2天。
水环境质量方面,2月1日至23日,全省达到或好于Ⅲ类的监测断面占比92.1%,比去年同期升高22.9个百分点,劣Ⅴ类监测断面占比较去年同期下降2.4个百分点。
对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47个次现场采样监测,未发现受疫情影响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情况。其中,对29个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了余氯监测,5个饮用水水源地余氯有检出,浓度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其它饮用水水源地余氯均未检出。
对全省43个新冠肺炎收治定点医院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开展余氯、粪大肠菌群等特征污染物监督性监测,并组织各单位自行监测,监测结果全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未对环境造成影响。(石喻涵)